聊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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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8日,山东省聊城与该省部分市进行了旅游发展委员会集中揭牌。这标志着聊城市旅游局正式更名为“聊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聊城市旅游局更名为旅游发展委员会,列为政府组成部门,是山东加快旅游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对加快旅游强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成立旅发委,绝不是简单地换块牌子,而是标志着一地旅游发展取得实质性突破,全域旅游也有了制度性保障。
(一)承担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业发展,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政策、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对旅游业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责任。
(二)承担制定全市国内旅游、出入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形象的宣传和推广活动的责任。(三)承担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的责任;承担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的责任;承担指导全市旅游产业化发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责任;承担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的责任;承担协助和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的责任。
(四)承担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承担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承担组织拟定全市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的责任承担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的责任;承担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的责任。
(五)承担推动全市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与国际旅游组织合作的相关事务的责任;承担贯彻执行国家出国旅游和赴港澳台旅游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我市赴港澳台旅游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的责任;承担负责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审核报批、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审核工作的责任。
(六)承担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全市旅游培训工作的责任;承担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的责任。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文电、会务、应急值班、机票、档案、督察、安全、保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信访、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委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研究全市旅游经济运行重大问题;负责全市旅游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相关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负责协调行政处罚有关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旅游行业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参与拟定全市旅游行业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委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组织制定全市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资源的普查、规划,统筹协调各类资源的旅游开发、利用与保护;协调参与具有综合功能的重大旅游项目的策划和审核工作;负责旅游度假区相关管理工作;协调推进部门合作,推进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推进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推进旅游业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优化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协调推进旅游新业态发展;指导旅游投融资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基金等资本投资旅游业,推进旅游产业资本化运作;培育市场主体。协调和指导乡村旅游、红色旅游、假日旅游、生态旅游工作,引导休闲度假。
负责拟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聊城旅游整体形象及旅游品牌体系建设;负责重点旅游产品的市场营销;推进区域旅游合作;推进国际港澳台地区旅游交流与合作,开拓旅游市场;组织协调重大旅游节庆活动;承担旅游新闻宣传和舆情工作。
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推进旅游联合执法,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负责受理与处理旅游者投诉;负责旅行社、导游管理与改革工作;负责旅游标准化实施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诚信体系建设;协调推进文明旅游工作;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对旅行社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聊城市东昌西路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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