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目录
2016年9月13日,经滨州市编制委员会批准,滨州市旅游局正式更名为滨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增加6个事业编制。更名为滨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后,将进一步强化滨州旅游主管部门的综合协调职能,促进滨州市旅游业的发展。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旅游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并指导实施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开展旅游业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点旅游产品的开发。
(三)培育和完善全市旅游市场,研究拟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及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区)旅游工作。
(四)负责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引导全市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指导全市旅游信息网建设。
(五)贯彻执行国家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服务标准;督察实施全市旅游行业技术标准,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指导旅游度假区和其他重点旅游建设项目的实施。
(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出国旅游政策,组织开展全市旅游对外合作与交流。
(七)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八)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旅游从业者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
(九)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
(十)承办市委、市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秘、档案、督办、保卫、保密、工资、财务和国有财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劳动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指导并负责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贯彻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协调行政处罚有关工作;负责局妇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拟定并实施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旅游资源普查,指导重点旅游景点的规划开发建设;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各类景点设施标准、服务标准;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负责局重要文稿的起草;负责局新闻与宣传工作。
负责旅行社(分支机构、门市部)、导游管理与改革工作;负责旅游标准化实施工作;负责全市饭店、餐馆的星级评定与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文明旅游和诚信体系建设,监督旅游保险的实施;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对旅行社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相关行业协会工作;委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监管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推进旅游联合执法,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服务行为;负责受理与处理旅游者投诉;委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旅行社的设施标准、服务标准,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投诉工作。
负责全市导游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协助局办公室负责导游人员教育与培训工作。
滨州市黄河五路385号市政府大楼333
附件列表
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