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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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订旅游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政策,编制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旅游产业综合发展与改革的实施工作。 (二)草拟旅游业管理的政策规定;负责旅行社、旅游饭店、出国旅游、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导游队伍和特种旅游的有关管理工作。 (三)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与有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旅游发展资金及其他旅游开发建设资金,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 (四)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对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标准的落实,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五)拟订曲靖市国内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指导旅游节庆会展的产品开发、品牌培育;组织、协调旅游宣传促销活动;承担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旅游统计和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工作。制定旅游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旅游培训工作。 (七)承办曲靖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根据上述职责,曲靖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设4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宣传、扶贫、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负责财务、国有资产、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旅游统计、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和行业有关财务报表的汇总、分析工作;负责假日旅游信息的收集、发布和旅游抽样调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承担曲靖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行业管理科 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重大旅游投诉的处理进行督办,组织、协调旅游市场整治工作;负责旅行社初审转报;负责假日旅游的协调、联络;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好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车船的旅游设施和服务标准的实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管理旅游队伍、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协调处理重大旅游投诉;管理出国旅游、特种旅游;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优秀旅游城市的创建工作;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三)规划发展科 拟订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与评价;负责旅游开发项目的管理;负责旅游产业综合发展与改革的实施工作;参与旅游产业综合改革有关政策的拟订和落实;参与国家公园、旅游小镇等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管理;开展旅游招商引资,引导社会投资;承担工农业旅游、红色旅游和乡村旅游发展有关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和保护。 (四)市场开发科 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制定旅游促销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统筹开发和宣传推广;负责国际、国内区域旅游合作的有关工作;参与旅游新业态的开发培育;组织及参与国内外旅游市场重大促销活动;组织、协调和指导市内旅游节庆会展活动;编制重点旅游节庆会展的产品开发、品牌培育规划、指导旅游节庆品牌的打造和培育;指导、协调旅游产品的宣传促销。 曲靖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1名。其中:主任1名(正处级)、副主任2名(副处级);内设机构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一)原曲靖市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整体划入曲靖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如果您认为本故事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淄博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下一篇 保罗·勃兰特 同义词暂无同义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