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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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全市旅游规范性文件草案并推动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促进旅游与相关领域的融合发展,指导培育旅游新产品、新业态;负责全市旅游业发展的综合协调,统筹推进旅游综合改革;指导协调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旅游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旅游目的地、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线路的规划和建设;参与重大旅游项目建设的论证和推进工作。
(四)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统筹全市旅游景区管理,指导协调全市景区开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支持旅游产业园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发展和促进旅游休闲、旅游消费的政策措施,协调全市旅游商品和旅游演艺项目开发。
(五)负责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形象推广和重大推广活动;负责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旅游区域合作;指导协调全市旅游节事活动相关工作。
(六)负责协调推进全市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管理,指导建立全市智慧旅游、旅游集散、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体系;监测全市旅游产业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工作。
(七)承担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建立旅游违法行为查处信息共享机制;负责旅游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各类旅游标准。
(八)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制度;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人才开发和旅游岗位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按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关于部门职责有关规定,确定需要取消、下放和增加的职责。
(二)强化全市旅游产业发展的综合协调职责,推进旅游产业与其他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三)强化旅游综合改革职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旅游综合改革方案,促进旅游休闲、旅游消费、旅游目的地体系建设、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旅游产业园区建设等以及旅游示范区(点、镇、村)创建工作的政策措施。
办公室:负责做好公文处理、会务、机要、档案、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绩效管理、节能减排、综治、后勤等委机关日常工作。落实省旅发委办公室布置的各项业务工作以及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挂市旅游质量监督所牌子)
监督管理科:负责做好全市旅游行业服务质量的提升和监督管理、星级饭店评定、旅行社管理工作、导游培训、协调推进文明旅游、旅游质量投诉处理、旅游安全、质量兴市、旅游强县评定、创卫、招商引资等工作。落实省旅委监督管理处、旅游质量监督所、信息培训中心、旅游协会布置的各项业务工作以及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产业发展科:负责做好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示范点和温泉度假区等级评定工作、推进旅游度假区、旅游示范县(区)和示范旅游镇(村)创建工作、旅游产业集群、旅游厕所建设工作、区域合作、旅游扶贫及“四进四连四帮”等工作。落实省产业发展处、规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规划设计院布置的各项业务工作以及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资源开发办:负责做好委机关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全市旅游形象推广和重大活动策划、旅游节庆营销、招商项目包装等工作。落实省市场促进处布置的各项业务工作以及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抚州市行政中心B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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