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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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统筹协调涉及旅游产业发展相关行业和部门的综合协调职能。 1.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旅游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标准和行业规范并组织实施。
2.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旅游专项规划、旅游跨区域规划和年度计划,评审区市县旅游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对本市旅游规划进行监督管理。 3.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旅游资源开发、重大旅游项目规划建设、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救援、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环境综合治理、假日旅游、红色旅游等工作。 4. 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广安整体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指导涉外旅游和港澳台旅游工作。 5. 负责全市旅行社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旅游投诉处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6. 负责旅行社设立核准;负责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的备案;审查、申报旅行社经营出入境旅行业务;承担旅游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7. 加强居民赴港澳台旅游管理。 8. 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旅游体制和机制改革工作;指导重点旅游企业发展、旅游新业态的规划和开发以及招商引资工作。 9. 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信息化建设、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工作。 10. 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直属单位和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11. 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2.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领导干部要履行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职责,坚持执政为民,忠于职守,实事求是,勤勉廉洁。
(二)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主持并领导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工作,其他委领导协助主任工作。 (三)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会议;主任或副主任委托的班子成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办公会议、职工会议、务虚会议。 (四)委领导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主任委托负责专项工作,对分管工作领域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廉政建设、机关党建和信访工作实行“一岗双责”责任制。 (五)主任请休假、出国访问或脱产学习期间,委托一位副主任主持委机关日常工作。 (一)综合科 起草和审核委内有关文件、报告;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绩效管理、档案、保密、信访、党建、绩效管理、政务信息等工作;负责委党组和行政决议、决定的督办;负责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政工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制定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承担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综合科、协兴及全市旅游产业发展工作综合科等议事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 对接省旅游发展委综合科、人教处、信息中心并完成其交办的相关工作;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宣传推广科 拟订旅游宣传推广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广安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负责旅游网络营销和电子商务工作;负责旅游区域合作工作;负责旅游市场分析、研究、预测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交易与交流合作;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重大旅游节庆活动;负责旅游新闻发布和媒体联络工作;负责旅游外事手续办理工作。 对接省旅游发展委市场促进处、促进中心、信息中心并完成其交办的相关工作;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产业发展科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旅游投资促进工作;指导和推动红色旅游、生态旅游、乡村旅游工作;负责旅游商品开发和招商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旅游行业的相关标准,推动旅游产业融合发展;负责旅游新业态培育工作;指导乡村旅游、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等级评定工作。 对接省旅游发展委产业发展处并完成其交办的相关工作;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规划科 研究旅游发展方针、政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重大问题;负责组织旅游科研工作;拟订旅游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旅游重点项目规划编制和审核工作;组织评审旅游规划;组织开展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负责旅游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上一级财政性旅游资金的申报、协调并协助管理;指导旅游目的地体系建设、旅游景区等级评定工作。 对接省旅游发展委规划财务处、信息中心并完成其交办的相关工作;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质量规范管理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组织实施旅游统计与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工作(包括限于旅游收入、旅游固定资产投资等旅游数据分析;起草旅游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旅行社设立核准,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备案;负责经营出境旅行业务的旅行社审查、申报;协同相关部门开展旅游安全和旅游应急工作;负责旅游行业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导游和旅游景区景点讲解人员资格认证;指导旅游住宿设施等级评定工作。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负责市旅游标准化评定委员会综合科的日常工作。 对接省旅游发展委质量规范管理处、政策法规处并完成其交办的相关工作;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旅游执法支队 宣传贯彻国、省、市有关旅游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旅游市场综合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组织旅游市场执法检查,查处旅游违法违规行为,受理旅游投诉,承办旅游服务质量理赔案;负责旅游行业法制建设、行政调解及依法行政等有关工作。 对接省旅游执法总队、省旅游发展委政策法规处并完成其交办的相关工作;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旅游培训中心 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委托,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培养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旅游行业教育培训;负责旅游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人才交流;负责旅游行业岗位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及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认证。 对接省旅游培训中心并完成其交办的相关工作;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旅游协会秘书处 协助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旅游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搞好旅游业的宏观管理,规范会员单位的经营行为,促进行业自律。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我市旅游业发展中的经验,向有关部门提供建议和咨询。组织各会员单位互相交流学习,促进各会员单位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加强旅游业的理论研究,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宣传、介绍我市旅游资源的保护、规划和开发、利用情况。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旅游人才的培训;编辑、出版有关资料、刊物、传播交流旅游信息,开展旅游咨询服务。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业之间的联系与协作。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对接省旅游协会并完成其交办的相关工作。完成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如果您认为本故事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新余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下一篇 永记生态园 同义词暂无同义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