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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根据《中共宜宾市委办公室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市直部门机构设置的通知》(宜办〔2017〕41号),设立宜宾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简称市旅游发展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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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宜宾旅游宜宾旅游
  (一)增加建立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职责。

(二)增加督促景区主管部门核定最大承载量和制定实施流量控制方案的职责。

(三)加强促进旅游与文化、工业、农业、商业、交通运输、卫生计生、教育体育、科技等产业融合互动发展的职责。

(四)加强旅游业发展和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管理、重大旅游项目综合协调职责。

(五)加强旅游公共服务和旅游形象推广,统筹协调推进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旅游工作的决定,拟订全市旅游工作计划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县(区)旅游产业发展。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旅游发展规划,协调区域旅游发展规划,评审并指导县(区)旅游规划的实施。

(三)负责促进旅游与文化、工业、农业、商业、交通运输、卫生计生、教育体育、科技等产业融合互动发展,负责旅游业发展的宏观调控和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产业政策,推进旅游扶贫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指导重点旅游企业发展、旅游新业态开发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协调推进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旅游资源开发、重大旅游项目规划建设、旅游安全、假日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等工作。会同财政部门管理和使用市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五)参与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理,负责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旅游市场。负责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景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六)负责督促落实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指导、督查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车船及特种旅游项目单位对旅游设施和服务标准的执行。

(七)负责旅游人力资源开发及从业人员素质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教育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认证。

(八)负责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市场营销工作和组织参加国内外的重大旅游促销活动。

(九)负责全市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受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监督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受理、审批国内旅行社和入境旅行社经营权。

(十)负责旅游信息化建设和行业信息发布工作,建立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监测旅游经济运行,组织旅游统计和抽查工作。负责导游培训、考试、年审和旅游景区景点讲解员考核和讲解证的管理工作。

(十一)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旅游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履行旅游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行业监督管理职责。

(十二)承担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宜宾旅游宜宾旅游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发展委设6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的综合协调;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效能建设、安全保卫和政务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绩效管理及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全市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

(二)产业发展科

协调推进旅游与相关产业和领域的融合发展;参与旅游重大项目规划编制和审核工作;编制旅游重大建设项目、旅游扶贫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指导重点旅游企业发展、旅游新业态开发和招商引资工作;指导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指导和推动旅游景区开发;组织实施假日旅游工作;指导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和旅游扶贫等工作;协调旅游标识标牌建设;指导县(区)旅游产业发展;承担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市场开发科

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推广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内对外推广;组织实施国内外旅游市场重大推广促销活动;组织参加境内外旅游交易会、旅游博览会;负责旅游交流合作;组织实施重大旅游节庆活动;推广旅游线路,指导开发推广旅游商品;负责旅游新闻发布和媒体联络,邀请旅行商和媒体记者考察;负责旅游涉外事务;负责旅游信息化建设和行业信息发布,建立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

(四)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监督旅游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组织开展旅游产业发展政策研究,统筹协调本系统、本部门的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审核工作;监督管理旅行社,审批国内和入境游旅行社经营资格;负责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实施旅游统计与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工作;承担信访维稳和机关宣传工作。

(五)规划财务科

拟订并实施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参与旅游重大项目规划编制和审核工作;负责评审并指导县(区)旅游规划的实施;组织开展旅游资源普查;会同财政部门管理和使用市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检查专项资金执行情况,对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进行考评;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

(六)质量规范管理科

负责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和行业职业健康监管,参与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理;负责旅游标准化建设,拟订地方标准和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市场进行监管和综合治理;负责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文明旅游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审核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等级。

人员编制

市旅游发展委机关行政编制1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

纪检组、监察室按照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有关规定设置,派驻专项行政编制2名。

直属单位

原市

党委书记、主任沈军:主持委党委、行政全面工作。

党委委员、副主任熊隆芳:负责旅游宣传营销、市场开发和交流合作,旅游安全生产,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监管,旅游标准化建设,旅游信息化建设,文明旅游、行业培训和机关群团建设等工作。分管市场开发科、质量规范管理科和机关工会、妇女小组。

党委委员、副主任杨莉: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综合协调、政务公开、效能建设、安全保卫、政务接待、绩效管理、督查督办、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产业融合发展,旅游投资促进,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假日旅游、乡村旅游、旅游扶贫,旅游标识标牌建设等工作。分管机关党总支和综合科、产业发展科,联系市旅游协会。

党委委员、副主任赖小路:负责旅游资源普查,产业发展政策研究,旅游规划编制实施,A级景区创建指导、评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拟订,体制机制改革,旅游统计与旅游经济运行、分析,旅游执法、市场整治和应急管理,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信访维稳、机关宣传和文明单位创建等工作。分管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规划财务科和旅游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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