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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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鹰潭市委、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字〔2014〕84号),鹰潭市旅游局更名为鹰潭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旅游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提交审议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业发展的相关文件、措施和办法。
(二)负责编制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战略、政策并组织实施;对各县(市、区)、及各旅游景区旅游产业发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三)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业的发展,编制全市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国家A级旅游景 区规划的编制,并组织评审和报批。
(四)负责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和保护工作,调度和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旅游项目、旅游产品和商品的开发建设与生产营销等工作。
(五)协调解决旅游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安排、使用旅游发展资金。引导城市旅游、山水旅游、乡村旅游、文化旅游和红色旅游的发展。指导、协调、促进旅游产业与其他相关产业融合。
(六)负责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宣传推广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参与协调全市旅游节庆和重大会展工作;参与组织、协调大型旅游促销及展览活动;开展旅游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负责全市旅游信息化建设工作,建设智慧旅游城市。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情况,收集分析国内外旅游市场动态信 息,发布全市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
(八)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管理。指导旅游行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旅游行业标准化建设,制定和实施地方旅游行业标准。受理全市旅行社、导游员证申办以及旅游景区A级评定、乡村旅游点A级评定、旅游饭店、旅行社、农家乐星级评定等工作。
(九)监督管理全市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规范旅游企业、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受理旅游投诉,维护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十)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制定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制定并实施全市旅游人才规划,组织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全市旅游行业岗位资格考试认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职业等级标 准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按照市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做好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的落实工作,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强化全市旅游产业发展的综合协调职责,推进旅游产业与其他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三)强化旅游综合改革职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旅游休闲、旅游消费,支持旅游目的地体系、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旅游产业园区等建设以及旅游示范区(点、镇、村)创建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负责机关文电、会议管理、机要、档案等工作;牵头组织信息、建议、提案、保密、信访、政务信息公开、综合治理、计生、节能、文明、政府采购、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机关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办工作;承担全市旅游产业发展和旅游“双创”的综合协调和联络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委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行政服务科)
负责全市旅游行业服务质量的提升和监督管理;负责受理和办理行政审批(许可、服务)事项;协调推进旅游标准化工作,承担旅游住宿、旅行社、导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及诚信体系建设,协调推进文明旅游;承担旅游统计工作及全市旅游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指导推进旅游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及全市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协调指导旅游价格和旅游保险工作;指导和管理旅游行业社会组织。
承担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旅游节事和市场营销工作;组织旅游宣传品的制作与发放工作;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市场开发的奖励政策;指导旅游商品的开发工作;协调推进智慧旅游;组织并指导旅游厕所革命工作;承担旅游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牵头落实世界铜都、中华道都有关工作。
指导推进全市旅游产品的开发工作;承担旅游景区(点)、乡村旅游点等级评定工作;指导推进旅游度假区、旅游示范区、示范旅游镇(村)等示范区(点)品牌创建工作;指导协调乡村旅游、红色旅游和旅游扶贫(包括精准扶贫和产业扶贫)工作;承担旅游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承担旅游产业招商引资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及工、青、妇等群团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劳动工资等工作。
鹰潭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0名(含纪检监察编制2名)。
其中,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2名、纪检组长 1名;正科级职数5名。
市旅发委党组书记、主任
鹰潭市府前路3号政府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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