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外事侨务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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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新增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职责。 (三)加强对旅游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旅游环境综合治理、区域旅游资源联合开发的综合协调职责。 (四)加强统筹协调全市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涉侨工作的职责。 (五)加强港澳外事事务管理及居民赴港澳台旅游管理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四川省有关外事、侨务、 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外事、侨务、旅游工作的地方性政策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调查研究市外事、侨务、旅游工作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提供外事、侨务、旅游信息;制定市外事、侨务、旅游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外开放进行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的对外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负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境)工作,按照授权和管理权限,负责相关事宜的审核报批及证件管理。 (四)负责审核、转报全市因公出国团组、人员;对出国人员进行外事纪律教育;了解和检查因公出国团组和在国外的活动情况;定期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外办书面汇报全市因公出国情况。 (五)承担接待来我市访问或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外宾及其相关的礼宾事宜,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承担邀请外国相当于我国副厅级以上人员来访的审核报批事宜。 (六)负责管理全市与国外友好城市及其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指导全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为全市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对外合作交流提供外事服务。 (七)负责来内江的外国记者在我市采访及外国记者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外事系统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外事信息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国外来我市的文化交流项目进行审查,审核我市重要的外事新闻报道;会审重要的涉外稿件。 (八)牵头协调相关部门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内江活动和市内民间组织涉外活动工作,参与处理中国公民在国外和港澳地区的领事保护事宜及外国人在内江涉案事宜,参与处理全市重大涉外案件和涉外应急事件。 (九)承担全市涉港澳事务,统筹协调管理与港澳合作交往事宜,起草全市涉港澳事务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全市因公赴港澳人员的任务审核工作,参与处理涉港澳应急事件,负责港澳特区政府官员和有关人员公务来内江的邀请报批及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接待工作。 (十)指导全市外事系统对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外事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和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参与处理违反外事纪律和保密规定的重大案件。 (十一)承担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在内江的固定资产和在内江的留居、定居人员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侨务工作,统筹协助市直有关部门、社会团体涉侨工作,指导各县(区)侨务工作。 (十四)负责开展归侨侨眷工作,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市内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组织开展涉侨捐赠并参与监督,参与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联系指导市内涉侨社团工作。 (十五)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组织开展重大涉侨经济、科技、文化合作与交流及涉侨宣传、华文教育工作。 (十六)承担调查研究我市引进侨资、侨智的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开展引进华侨华人资金、技术、人才工作,为市内侨资企业服务,参与涉侨经济投诉工作。 (十七)承担开展对华侨华人及社团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侨界联谊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 (十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旅游专项规划、旅游跨区域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县(区)旅游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对本市旅游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十九)制定培育全市旅游支柱产业的战略措施并指导实施;培育和完善全市旅游市场;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旅游资源开发、重大旅游项目规划建设、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救援、旅游环境综合治理、假日旅游、红色旅游等工作;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商品的开发。 (二十)制定全市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参加内江整体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指导涉外旅游和港澳台旅游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市旅行社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旅游投诉处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二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旅游体制和机制改革工作,指导重点旅游企业发展、旅游新业态的规划和开发以及招商引资工作。 (二十三)受省旅游局委托,承担旅行社(国内旅游、入境旅游)设立的审核、上报,旅行社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审核、推荐,旅行社自组境外旅游团队旅游签证审核和导游从业人员资格审核。 (二十四)负责对全市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审核、备案登记和行业管理,指导推荐国家A级旅游景区、三星级(含)以上旅游饭店、乡村旅游点(星级农家乐、乡村旅游酒店)创建等工作,组织全市二星级(含)以下的旅游饭店创建及复核工作。 (二十五)承担提出全市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等重要旅游建设项目的审核意见。 (二十六)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信息化建设、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工作。 (二十七)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十八)承办内江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二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内江市外事侨务旅游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行政日常事务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内外联络、反映机关工作动态、政务信息工作;负责目标管理督办、查办、文电处理、档案管理、保密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政工、人事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和各项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承办各项会务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局机关安全管理工作。 (二)外事科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关于外事工作的决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市级相关部门和县(区)的外事业务工作,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外开放开展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的对外工作决策提出建议;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境)工作,按照授权和管理权限,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审核、报批;受理APEC(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商务旅行卡审核报批事宜;负责安排市领导的外事活动;承办邀请外宾的相关事宜,承办、协助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做好重要外国团(组)接待工作;负责管理外国记者到内江采访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外国专家管理工作;协助外宣部门编制对外宣传资料和审查重要涉外宣传报道稿件;负责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内江市活动和市内民间组织涉外活动工作;参与处理在我市发生的涉外案件和涉外突发事件,参与协调处理我市公民和机构在国外发生的突发事件,会同相关部门保护我市公民和机构在国外的合法权益;负责本市与国外建立友好城市、友好合作关系的调研、报批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与相关国家地区开展交流活动;负责在内江的留居、定居人员管理工作;承办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事务工作。 (三)侨务科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侨务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调研国内外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提供侨务信息和提出相关建议和发展规划;负责对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开展涉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组织开展涉侨捐赠工作并参与监督管理;负责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华侨回内江定居事宜、困难归侨侨眷的救济扶贫工作、侨务信访和涉侨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联系海外华侨华人新闻机构、文化团体和华文教育机构,开展对外宣传及文化交流工作;负责全市侨务系统海外华文教育及其外派华文教师的选派工作;负责我市华裔青少年夏(冬)令营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涉侨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组织、安排重要涉侨团组出访工作;负责华侨、华人知名人士、重要社团、企业来内江接待工作及相关事宜的审核报批;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联系市内涉侨社团工作;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侨界的联谊服务工作;开展引进华侨、华人、港澳同胞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组织我市企事业单位同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发展经济、贸易、科技合作与交流;联系市内涉侨华侨商会工作;承担协调涉侨经济等投诉的具体工作,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的合法权益。 (四)旅游产业发展科 组织实施旅游统计与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工作;承担旅游市场分析、研究、预测工作;拟订全市旅游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编制旅游重大项目规划、审核及年度投资计划工作;承担旅游规划单位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和相关保护工作;承担旅游区域合作工作;指导和推动红色旅游工作;组织实施假日旅游工作;指导旅游招商引资和旅游商品开发工作;研究旅游发展方针、政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全市旅游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乡村旅游发展;承担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具体工作。承担赴港澳台旅游和旅游外事手续办理等有关事务;拟订境内外旅游宣传促销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组织实施境内外旅游交易与交流合作,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重大旅游节庆活动;负责旅游新闻发布和媒体联络工作;负责旅游信息化和数字化建设工作。 (五)旅游质量管理科(挂内江市旅游执法支队牌子) 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规范旅游服务程序,指导实施旅游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旅行社设立、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和自组境外旅游团队旅游签证的审核;负责旅行社分社和服务网点(门市部)备案登记;负责全市旅游安全和旅游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国家星级饭店评定、国家A级旅游景区评定和星级农家乐评定等创建工作;拟订旅游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旅游从业人员有关职业资格、等级、能力考试和考核鉴定工作;承担导游证、领队证的颁发和导游人员、讲解人员、领队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旅游教育培训机构工作;负责国内外旅游教育培训的交流与合作,指导旅游智力引进工作。 内江市外事侨务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含市侨联、市友协)。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友协副会长1名,侨联副主席1名;调研员或副调研员2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市侨联秘书长1名,市友协秘书长1名)。 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配备,按市委有关规定办理。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2名。 (一) 杨忠,中共党员,大学,1988年8月参加工作,2017年11月任内江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外事侨务旅游局全局工作。 姬文,中共党员,大学,1984年7月参加工作,2003年12月任内江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党组成员,2009年5月任内江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副局长,负责旅游资源保护、旅游发展规划、旅游产业发展、旅游产品开发、旅游宣传促销、旅游信息化建设、旅游招商引资工作,分管旅游产业发展科。 易正东,中共党员,大学,1991年7月参加工作,2010年9月任内江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旅游标准化建设、旅游环境综合治理、旅游市场监管和执法、旅游安全生产、旅游教育培训、旅游协会指导、旅游政策法规、旅游统计分析方面的工作,分管旅游质量管理科。 钱海,中共党员,研究生,1995年10月参加工作,2010年12月任内江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党组成员,2011年2月任内江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副会长,负责外事工作和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工作,分管外事科和友协秘书处。 张群,中共党员,大学,1987年11月参加工作,2017年10月任内江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党组成员、侨联副主席, 负责侨务工作和归国华侨联合会工作,分管局侨务科和侨联秘书处。 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如果您认为本故事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景德镇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下一篇 Molly Sanden 同义词暂无同义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