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目录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有关旅游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二)研究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实施旅游发展规划,建设海峡西岸重要的生态和文化旅游胜地。
(三)研究拟订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负责旅游对外交往与合作和国内、国际旅游市场开发工作。
(四)指导全市旅游资源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和旅游项目的规划与开发。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工作。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五)承担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负责全市国内旅游、出入境旅游的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受理旅游者投诉。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指导和组织全市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和教育培训工作。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统计、信访、政务公开和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负责政务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党群和效能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机关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落实市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组织实施各类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行社、车船等旅游设施和服务标准;负责旅行社和星级饭店的有关工作;指导和管理港澳台旅游相关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服务质量,负责旅游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受理旅游质量投诉;监督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情况;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等级标准,负责有关旅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全市旅游目的地创建工作。
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旅游品牌的对外宣传推广;组织指导大型旅游节庆活动和促销活动;承担国内外旅游市场开发工作;承担旅游对外合作、区域交流协作事务;协调指导红色旅游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政策,做好产业发展调研;指导重点旅游区域和旅游项目策划、开发、考评,做好重大旅游项目的招商引资;指导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收集研究旅游市场信息,向旅游行业提供信息服务;负责旅游统计工作;负责全市旅游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建设和协调,指导全市旅游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体系建设。
三明市列东街三恒商厦10-1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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