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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外事侨务旅游局

根据《中共泸州市委、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泸委发〔2010〕16号),设立泸州市外事侨务旅游局(简称市外侨旅游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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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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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的职责。

(三)增加全市涉港澳事务的统筹协调管理职责。

(四)加强居民赴港澳台旅游管理的职责。

(五)加强对旅游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旅游环境综合治理、区域旅游资源联合开发的综合协调职责。

(六)加强统筹协调全市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涉侨工作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对外、侨务、旅游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侨务、旅游工作的决定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市直部门和区县的外事、侨务、旅游业务工作,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外开放和外事、侨务、旅游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的外事、侨务、旅游工作决策提出建议。

(二)拟订全市外事、侨务、旅游工作的规划、计划和规范性文件;检查全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外事、侨务、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的情况。

(三)负责审核市直各部门、各区县报请市委、市政府审签(批)的涉及外事工作的文件;协调全市外事工作和重大涉外活动。

(四)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境)工作,按照授权和管理权限,负责相关事宜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负责来我市访问或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宾、党宾和外国驻华外交人员的接待及其相关的礼宾事宜;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负责邀请外籍人员来访的审核报批事宜。

(六)负责管理全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市州(县)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及其相关的报批事宜,指导全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为全市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对外合作交流提供外事服务。

(七)负责外国记者和外国新闻机构在我市采访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外事系统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外事信息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国外来我市的文化交流项目进行审查,审核我市重要的外事新闻报道,会审重要的涉外稿件。

(八)牵头协调相关部门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泸活动和市内民间组织涉外活动工作,参与处理中国公民在国外和港澳地区的领事保护事宜及外国人在泸涉案事宜,参与处理全市重大涉外案件和涉外应急事件。

(九)承担全市涉港澳事务,统筹协调管理与港澳合作交往事宜,拟订全市涉港澳事务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全市因公赴港澳人员的任务审核上报工作,参与处理涉港澳应急事件,负责港澳特区政府官员和有关人员公务来泸邀请报批及接待工作。

(十)指导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工作,参与处理涉及外国专家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十一)指导全市外事系统对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外事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和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助处理违反外事纪律和保密规定的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全市侨务工作,统筹、协调市直有关部门、社会团体涉侨工作,指导区县侨务工作。

(十三)开展归侨侨眷工作,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市内的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组织开展涉侨捐赠并参予监督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联系指导市内涉侨社团工作。

(十四)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侨界的联谊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

(十五)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组织开展重大涉侨经济、科技、文化合作与交流及涉侨宣传、华文教育工作。

(十六)调查研究我市引进侨资、侨智的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开展引进华侨华人资金、技术、人才工作,为市内侨资企业服务,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

(十七)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制旅游产业发展的地方标准和行业规范并组织实施;评审区县旅游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对本市旅游规划进行监督管理。

(十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旅游资源开发、重大旅游项目规划建设、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救援、旅游环境综合治理、假日旅游、红色旅游等工作。

(十九)制订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泸州整体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

(二十)负责全市旅行社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旅游投诉处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二十一)负责国内旅行社设立核准,负责国际旅行社设立初审上报、出境旅游业务材料初审上报、国际旅游业务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材料初审上报、旅行社自组境外旅游团队旅游签证材料初审上报和导游从业人员资格审核。

(二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旅游体制和机制改革工作,指导重点旅游企业发展、旅游新业态的规划和开发以及招商引资工作。

(二十三)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信息化建设、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工作;会同财政部门管理和使用旅游发展资金。

(二十四)制订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认证工作。

(二十五)指导行业组织开展旅游标准化工作。

(二十六)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七)负责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二十八)负责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工作;负责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工作。

(二十九)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推进廉政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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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述职责,泸州市外事侨务旅游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科)

负责局机关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绩效管理、政务信息、提案议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内相关文件起草和审核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人事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参与财政性旅游发展资金的管理;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局党组和行政决议、决定的督办;制定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局内行政审批事项。

(二)外事科

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境)工作;负责全市参加上级部门组团因公出访事务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自组团出国(境)任务审核申报事宜;负责市级部门科级及其以下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统筹安排市领导参加的外事活动;负责邀请外籍人员来访的审核报批和重要外宾的接待事宜,审核有关单位外宾接待计划;负责指导全市涉外接待的礼宾、礼仪工作;管理外国记者和外国新闻机构来泸采访的有关事宜;牵头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泸活动事宜;参与协调处理我市公民和机构在国外及港澳地区发生的突发事件,参与处理在我市发生的涉外案件和涉外突发事件,会同相关部门保护我市公民和机构在国外及港澳地区的合法权益;负责与国外地方政府、社团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交流的相关事宜;指导全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为全市企事业单位对外交往合作提供外事服务;指导全市外事系统的对外宣传工作;承担对外缔结友好城市及友城交往的相关工作;负责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对外友好协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侨务科

贯彻执行侨务工作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调研国内侨务工作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开展涉侨捐赠工作并参与监督管理;负责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华侨回泸定居事宜、困难归侨侨眷的救济扶贫工作、侨务信访和涉侨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调研侨情,提供侨情信息;研究提出我市开展侨务工作的建议和发展规划;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侨界的联谊服务工作;组织、安排重要涉侨团组出访;承担华侨华人知名人士、重要社团、企业来泸接待工作及其相关事宜的审核报批;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联系市内涉侨社团工作;开展引进华侨华人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组织我市企事业单位与华侨华人开展经济贸易、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依法保护华侨华人的合法权益;联系海外华侨华人新闻机构、文化团体和华文教育机构,开展对外宣传及文化交流工作;负责侨务系统外派华文教师的选派工作。

(四)旅游市场促进科

拟订旅游宣传促销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泸州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承担旅游市场分析、研究、预测工作;组织实施境内外旅游交易与交流合作,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重大旅游节庆活动;负责旅游新闻发布和媒体联络工作;负责旅游统计与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负责旅游发展资金管理和申报工作;负责旅游信息化和旅游招商引资工作,指导旅游商品开发工作;按规定承担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承担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旅游发展管理科

研究旅游发展方针、政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重大问题,起草地方旅游规范性文件草案,监督旅游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拟订全市旅游产业发展的地方标准和行业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涉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旅游资源普查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全市旅游发展工作;承担旅游区域合作工作;承担财政性旅游项目资金的申报、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旅游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旅游重大建设项目和年度投资计划;评审区县旅游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旅游重大项目规划编制和审核工作;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市场秩序;指导实施旅游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国内旅行社设立核准、旅行社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初审上报、旅行社自组境外旅游团队旅游签证初审上报;承担导游人员和景区讲解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开展旅游从业人员有关职业资格、等级、能力考试和考核鉴定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开展旅游安全和旅游应急工作;制订旅游培训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市内外旅游教育培训的交流与合作,指导旅游智力引进工作。

人员编制

泸州市外事侨务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市侨联专职副主席1名(副县级);科级领导职数5名。

领导成员

兰 均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外事科、对外友好协会。

向章明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党建、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财务管理、审计、旅游产业发展、旅游规划、旅游重大项目建设、旅游行业管理、旅游行政执法、安全生产监管、依法行政、目标管理、政务信息、机关事务、保密、档案、脱贫攻坚等工作及主要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负责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监管和党风廉政建设。分管办公室、发展管理科、旅游执法支队。

甘元生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旅游市场开发、旅游宣传促销、旅游招商引资、旅游信息化建设、老龄、双拥等工作及主要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负责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监管和党风廉政建设。分管旅游市场促进科、旅游信息中心。

罗 华 党组成员、侨联专职副主席 负责侨联、侨务、旅游质量和旅游质监、旅游投诉、精神文明建设、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综治、维稳、防邪、爱国卫生、妇女、计生工作及主要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负责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监管和党风廉政建设。分管侨务科、侨联秘书科、旅游质量监理所。

凌朝君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主持纪检组全面工作,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分管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行政效能建设、督查督办等工作及主要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负责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监管和党风廉政建设。分管监察室,协管外事科、对外友好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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