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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年2月2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同意将宁德市旅游局更名为宁德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的批复,宁德率先迈开了全省旅游改革的重要一步。

目录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受委托草拟全市旅游地方性法规、政策,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旅游工作;

(二)统筹制定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战略、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旅游经济运行中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旅游综合改革发展;促进旅游与相关领域的融合发展,指导培育旅游新产品、新业态;负责全市旅游业发展的综合协调,统筹推进旅游综合改革与发展;

(三)编制旅游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旅游目的地、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线路的规划和开发;参与重大旅游项目建设的论证、指导和推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各类旅游发展资金及其他旅游开发建设资金,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

(四)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统筹全市旅游景区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支持旅游产业园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发展和促进旅游休闲、旅游消费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旅游商品和旅游演艺项目开发。

(五)负责制订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形象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负责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旅游区域合作;指导协调全市旅游节事活动相关工作;

(六)负责协调推进全市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管理,指导建立全市智慧旅游、旅游集散、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体系;监测全市旅游产业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工作;

(七)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旅游行业行政执法工作;推进旅游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各类旅游标准;负责出国和港澳台旅游相关政策的实施;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协调假日旅游工作;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制度;

(八)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依法受理旅游投诉,维护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企业、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建立旅游违法行为查处信息共享机制;

(九)负责制订全市旅游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旅游培育培训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下放的职责

由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职责。

(三)新增的职责

1.负责全市旅游业发展的综合协调,统筹推进旅游综合改革与发展;统筹制定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战略、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旅游与相关领域的融合发展,指导培育旅游新产品、新业态。

2.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统筹全市A级旅游景区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支持旅游产业园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发展和促进旅游休闲、旅游消费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旅游商品开发。

3.负责协调推进全市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协调整合旅游及关联行业、产业服务资源,统筹旅游配套设施建设;负责旅游行业标准化建设,提升旅游硬件和软件服务水平;负责建立完善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向旅游者提供必要的旅游信息和咨询服务;负责旅游统计和旅游经济运行分析、信息发布等。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宁德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设5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信息、后勤、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效能建设,绩效、文明、廉政建设工作,起草重要文件;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各类旅游发展资金及其他旅游开发建设资金。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委机关党群、计生、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二)综合协调科(政策法规科)

承担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协调解决旅游经济运行中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问题;负责各委员单位涉旅职能综合协调和协助考核;统筹推进旅游综合改革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旅游政策措施;承担相关旅游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草拟推进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旅游统计和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负责有关旅游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承担本系统普法工作,负责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三)行业管理科

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推进旅游联合执法,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负责受理与处理旅游投诉;负责旅行社、导游管理与改革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旅游企业制定标准、实施标准;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诚信体系建设;协调推进文明旅游工作;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旅游安全事故和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协调假日旅游工作;负责制订全市旅游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等级标准;负责导游员管理;指导旅游培育培训工作。

(四)市场开发科

负责制订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内、国际旅游市场开发工作;负责旅游对外交流、区域协作事务;组织全市旅游对外宣传推广;组织指导大型旅游节庆活动和促销活动;收集研究发布旅游市场信息,管理和指导港澳台旅游相关工作。建立完善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向旅游者提供旅游信息咨询服务。承担旅游新闻宣传工作。

(五)产业发展科

拟定全市旅游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旅游规划的编制;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及产品的规划、开发,负责指导和协调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及其它旅游,指导培育旅游新产品、新业态,促进旅游与相关领域的融合发展;统筹全市A级旅游景区管理;指导全市旅游商品开发,协调推进旅游项目工作;指导旅游招商引资,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协调推进全市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协调整合旅游及关联行业、产业服务资源,指导建立全市智慧旅游体系。


人员编制

宁德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其它事项

(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实行委员制,市委宣传部、市台办、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发改委(物价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计委、市外侨办、市国资委、市体育局、市安监局、市统计局、市规划局、市老龄委、市总工会、市侨联、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宁德海事局、福州港口管理局宁德分局、中国人民银行宁德市中心支行、市气象局、宁德火车站等单位和部门为委员单位,整合部门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各委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分别是:

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将旅游产业发展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旅游投资项目审批工作,配合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做好旅游项目的申报工作,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的扶持。负责旅游业政府定价,负责旅游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的政府定价。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的监管。依法查处旅游行业乱收费行为。

市经信委:会同旅游部门共同推进工业旅游产品开发,组织有条件的企业开发、生产具有闽东特色的旅游商品。指导、促进相关旅游项目招商引资。

市教育局:负责规划与整合旅游教育资源,将旅游人才发展规划纳入全市教育发展战略,创新旅游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旅游专业人才的培养层次。

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实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建设,发展民族乡村旅游;指导宗教界开展对外友好交往活动;加强景区内宗教场所的管理。

市公安局:负责加强对旅游交通工作管理,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加强旅游交通、消防监管,切实保障旅游安全,为旅游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支持旅游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做好市级旅游专项资金的保障与监管,规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协同争取国家、省旅游专项资金。

市国土局:负责指导审核旅游业建设用地规划和土地农转用征收、供应等工作,督促、指导旅游景区主管部门做好旅游景区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负责地质遗迹保护的监督管理,与旅游部门共同推进世界自然遗产、国家地质公园、温泉等新兴旅游休闲业的发展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指导旅游景区规划、旅游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对全市各类旅游景区实施环境监管;推进全市生态旅游发展。

市住建局:指导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建设和管理;指导城乡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自然遗产和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推动风景区重大建设项目实施。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全市旅游交通的规划建设;抓好交通干线与旅游景区连接线建设,优化旅游景区通行条件;负责指导完善旅游交通标识标牌和道路景观绿化建设,协助做好公路旅游宣传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结合新农村建设和相关农村项目建设推动乡村旅游发展,牵头会同旅游部门做好旅游扶贫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指导和推动全市森林康养等旅游业态发展;加强森林公园的指导和管理;会同旅游部门做好森林旅游项目建设、评定与管理工作;推进国家森林公园、国家自然保护区等新兴旅游休闲业的发展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推进水利风景区建设,积极申报国家和省级水利风景区;与旅游部门共同推进国家水利风景区等新兴旅游休闲业的发展工作;负责宣传贯彻水利风景区管理政策法规等工作。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推进滨海旅游海域、无居民海岛的合理开发、保护利用管理。推进水乡渔村的培育、评定、管理。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全市文化旅游资源的保护,推进文化与旅游的融合,负责协调广播电视部门做好旅游宣传报道,开辟旅游宣传专栏,负责做好重点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项目的推介、宣传、招商引资等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文化产业项目的评审、申报并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市体育局:负责指导、组织和推进体育健身旅游项目规划、建设,做好体育产业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文章,开展体育旅游示范基地试点,促进体育旅游发展。

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旅游行业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市统计局:配合旅游部门指导旅游统计和抽样调查、预报预测工作,监测分析全市旅游经济运行态势;开展旅游经济运行的考核及绩效评价工作;分析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旅游项目选址和规划管理;协助城市规划区内各类旅游规划编制。参与全市重大旅游项目选址的可行性论证等工作。

市工商局:配合旅游部门开展旅游市场经济秩序整顿和规范,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欺客宰客和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登记流转旅游消费投诉。规范旅游市场主体准入;做好旅游类注册商标的管理与保护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管理全市旅游标准化工作,依法配合旅游部门开展旅游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旅游景区(点)及宾馆饭店特种设备的综合安全监察工作以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考试发证工作。

其余委员单位,按各自工作职责抓好旅游相关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单位地址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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