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旅游局是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成委发〔2010〕17号)精神,设立成都市旅游局(简称市旅游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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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旅游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全市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牵头全市旅游业发展工作,制定全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跨区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全市休闲度假旅游、特色旅游产品创新发展和乡村旅游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旅游体制和机制的改革创新;负责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旅游区域、重大旅游项目、重要旅游线路的开发;指导旅游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重点旅游企业发展、旅游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开展区域旅游工作。 四、制定全市国内旅游、出入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和策划全市对外旅游营销和重大推广活动;指导全市旅游涉外事务,推动旅游国际交流和合作。 五、监督管理全市旅行社;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负责受理旅游投诉,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组织实施国家、省制定的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制定旅游产业发展的地方标准和行业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旅游环境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负责社会旅馆的行业管理。 六、负责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情况;负责旅游信息化建设、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假日旅游工作。 七、制定全市旅游人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的人员培训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制定的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八、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成都旅游 (一)办公室(编制6名)。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后勤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编制4名)。起草有关旅游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牵头负责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承担旅游产业发展专题调研;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与备案等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工作;承担市旅游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产业发展处(编制5名)。牵头全市旅游产业发展工作,组织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和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跨区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旅游与相关产业和行业融合发展工作;指导全市国际旅游目的地建设工作;负责全市重大旅游项目策划包装、项目促建和项目库建设;指导旅游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全市旅游基础设施配套和公共服务建设;承担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市场推广处(编制5名)。制定全市旅游宣传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际旅游和区域旅游合作工作;指导全市旅游涉外事务;统筹全市旅游线路开发推广工作;指导、协调区(市)县开展地方特色旅游节会活动;负责媒体联络工作;指导旅游商品开发工作;负责旅游信息化及智慧旅游建设工作。 (五)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处(编制7名)。监督管理全市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市场秩序,推进依法治旅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拟订旅游业发展地方标准和行业规范并组织实施;监督全市旅游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旅行社审批工作,按权限开展星级饭店、国家A级旅游景区、省(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国家)级旅游强县(区)、乡村旅游示范县(区)创建的指导、评定、复核工作;拟订全市旅游行业人才建设及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旅游行业安全和旅游应急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开展旅游紧急事件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情况,承担全市旅游统计与市场分析预测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承担假日旅游工作;负责旅游信访工作。 (六)人事处(编制4名)。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办公电话:028—61882956 传真电话:028—61882958 办公地址:锦城大道366号2号楼1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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