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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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有关旅游的规范性文件。
(二)研究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实施旅游发展规划,打造武夷山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和富有特色的自然文化旅游中心,加快构建大武夷旅游经济圈。
(三)研究拟订全市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策划、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开拓旅游客源市场。
(四)指导全市旅游资源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项目和旅游商品的规划与开发。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工作。
(五)指导全市A级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星级饭店、优秀旅游目的地建设,发展乡村旅游、工业旅游、农业休闲观光旅游。推动低碳旅游,发展旅游循环经济。协调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发展对台旅游。
(六)承担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受理旅游者投诉。组织实施旅游景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七)负责全市国内旅游、出入境旅游的宏观管理和指导,负责旅游对外交往与合作。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指导和组织全市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和教育培训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接待和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负责政务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负责机关效能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和工青妇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单位资产管理,机关财务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机关财务账务处理和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市假日旅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
组织编制全市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政策,做好产业发展调研;指导重点旅游区域和旅游项目开发、考评;指导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国家A级旅游景区和星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工农业旅游示范点评定工作,指导景(区)点、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的节能减排、发展低碳循环旅游经济工作;协调指导红色旅游有关工作;指导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旅游项目的策划、筛选,建设旅游投资项目库,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做好重大旅游项目的招商引资;指导旅游行业的财务管理、审计工作;负责旅游统计及运行分析工作;负责旅游产业发展的综合协调。
组织实施旅游行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旅游设施标准、服务标准;负责旅行社、星级饭店和导游员的管理工作及旅游企事业单位的申办、审核(初审)、报批、年检(年审或星级饭店复核)工作;指导星级饭店的节能减排、发展低碳循环旅游经济工作;指导和协助旅行社开展国内旅游、出国旅游、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旅游业务;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检查旅游安全和旅游保险的实施、落实情况,参与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指导全市旅游目的地创建工作。
依法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协调和督办旅游质量投诉,指导全市旅游诚信体系建设;拟订实施旅游人才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指导和组织全市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和教育培训工作。
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内外旅游市场开发工作;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旅游品牌的对外宣传推广;组织指导大型旅游节庆活动和促销活动;承担旅游对外合作、区域交流协作事务;负责同国外及港澳台旅游机构的联系与交流及外事接待工作;指导开发客源市场和旅游线路;收集研究旅游市场信息,向旅游行业提供信息服务。指导旅游商品的开发与促销工作,发展旅游购物;负责全市旅游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建设和协调,指导全市旅游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体系建设。
南平市八一路439号1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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