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0] 分享 评论[0] 编辑 分享到 腾讯微博 开心001 人人网 新浪微博 QQ空间 微信 印象笔记 谢炳峰 原中国银行南海支行丹灶办事处信贷员谢炳峰、储蓄员麦容辉共同贪污公款人民币五千二百五十万元一案,近日由广东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谢炳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 姓名 谢炳峰 民族 汉族 目录 贪污公款 案件脉络 2002年4月12日 中国银行“蛀虫”谢炳峰贪污五千余万被判死刑 2002年3月22日 贪污公款五千万潜逃国外被引渡 2010年7月7日 谢炳峰涉案金额0.5亿 2000年投案自首 附件列表 下载次数:0 0 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故事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简水生 下一篇 鲍俊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