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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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旅游业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和行业标准;研究起草全市旅游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全市旅游发展战略、政策、措施;组织编制旅游产业及人才发展规划;研究拟定旅游行业地方标准。
(二)负责全市旅游发展统筹协调、产业促进和行业管理;协调促进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统筹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研究和协调解决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全市旅游经济运行态势监测分析、调度及绩效评价;统筹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统筹全市旅游信息化建设;负责旅游统计分析和行业信息发布工作。 (四)组织实施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和开发利用工作;推进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规划开发;推进休闲旅游体系建设;协调指导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和乡村旅游等工作;协调指导三峡库区旅游对口支援及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促进旅游新业态发展和旅游扶贫工作。 (五)协调指导全市重点旅游项目规划建设;协调指导旅游相关重大项目规划论证;会同有关部门牵头建立旅游项目库,引导旅游投资;指导培育旅游企业发展;指导旅游商品研发推广。 (六)负责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策划组织重大旅游节庆和会展活动,培育旅游品牌;负责旅游对外交流合作与旅游要素国际化建设;推进旅游区域合作,健全跨区域旅游合作体系。 (七)负责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负责全市农家乐等级评定及监督管理;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制定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八)指导全市旅游行业人才培养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 (九)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和重要事项督办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旅游工作目标考核;负责旅游年鉴编撰工作。
综合协调处。负责全市旅游产业发展综合协调和联络工作;负责推进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负责旅游经济运行态势监测分析、调度及绩效评价工作;承担旅游统计工作及旅游扶贫工作;指导红色旅游发展及旅游商品研发推广;负责假日旅游工作。 政策法规处。负责对全市旅游产业发展和旅游经济运行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研究起草旅游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拟定旅游发展战略、政策和措施;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承担旅游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规划发展处。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都市旅游、乡村旅游、生态旅游、康养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等旅游新业态开发建设以及品牌培育;指导培育旅游企业发展;协调指导三峡库区旅游对口支援及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协调指导旅游重点项目规划建设;协调指导旅游相关重大项目规划论证;会同有关部门牵头建立旅游项目库,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旅游开发;负责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评定、监管和复核工作;负责全域旅游、旅游度假区规划发展和管理工作;指导旅游示范区、度假区、旅游示范县、旅游营地的建设及评定工作。 宣传处。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宣传推广战略,推进旅游宣传推广和品牌体系建设;承担全市旅游形象的境内外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旅游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区县开展旅游节庆活动;承担境内外旅游宣传品的规划制作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旅游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发布旅游新闻、组织旅游行业宣传报道;承担旅游宣传协调工作。 市场推广处。负责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建立完善旅游市场营销体系;负责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统筹开发和推广,推进旅游跨区域合作;统筹协调旅游产品开发和推介;承担旅游市场信息综合分析;拟定旅游奖励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参加国内外旅游市场重大促销和市外节会活动;负责旅游对外合作交流,以及港澳台旅游事务;指导境外合作机构(办事处)开展旅游国际营销业务;依托国家旅游局境外办事处推广国际业务。 监督管理处。承担监督全市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旅游行政执法工作;统筹协调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规范监督旅游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督导旅游投诉工作;负责旅游饭店、内河旅游邮轮游船的星级及温泉企业、旅游景区的质量等级的创建、监督和复核工作;负责全市农家乐等级评定及监督管理;承担旅行社设立审核、审批和备案,以及导游管理等工作。 公共服务处。协调指导全市旅游交通体系、集散体系、咨询服务体系等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景观标识、引导标识、服务标识与无障碍设施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管理;统筹旅游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旅游安全处。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旅游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拟定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旅游企业安全监督检查;组织旅游行业安全宣传教育,依法发布旅游安全信息;协调市级旅游节庆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牵头负责国务院安委会对旅游安全生产的巡查和年度考核等工作。 财务处。承担国家旅游发展基金项目申报,编制市旅游发展资金使用计划,承担资金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拟定本部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预决算和资产管理;负责本部门内部审计工作。 人事处。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旅游行业人才培养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同义词暂无同义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