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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旅游发展委员

运城市旅游发展委员,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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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运城旅游运城旅游
  (一)宣传、贯彻、执行中央的外事侨务、文物保护、旅游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制定全市外事侨务、文物、旅游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

(三)督促检查全市有关重点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情况;协调全市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全市重大涉外事务。

(四)围绕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进行外事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的对外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五)审核、会签全市各单位报请市委、市政府的外事文件,协调全市各部门、各单位的外事活动,协助省外侨办完成需要本市配合进行的外事侨务工作。

(六)统筹办理市委、市政府的对外联系交往;办理市级领导出访的有关事宜;参与外事活动的安排和市政府对外谈判、签约等有关事宜。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运城旅游运城旅游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督查督办、政务公开、政务协调和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起草机关综合材料、新闻报道、宣传品制作,组织制定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人事科

承办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文博专业人才、旅游行业人才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承办全市文博、旅游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认定;承办全市外语翻译职称评审管理工作;负责外事系统公派短期出国(境)的政审工作;选派我市干部和工勤人员借调到驻外使领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规划财务科

拟定全市文博事业、旅游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拟定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年度经费预决算的编制和预算执行监管;负责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的申报、拨付、监管及绩效考评,管理专项补助经费项目库;指导监督系统内国有资产、预算外资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管理;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财务人员的考核、培训;承担下属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承担全市外事侨务、文物、旅游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行政资产管理科

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固定资产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行政审批科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博物馆修复、复制、拓印馆藏二级、三级文物、借用国有馆藏文物核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及无保留价值的文物或标本的审批;拍摄馆藏一、二、三级文物审批;为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拍摄馆藏三级文物审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考古发掘现场的拍摄审批;设立文物商店审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许可;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的审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批准;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主建筑用火、用电和安装电器设备审批;政府出资修缮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审批;国有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审批;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负责行政审批资料的管理和归档。

文物博物馆管理科

负责管理、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承办省级、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负责落实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及其档案管理;编制全市文物建筑保护规划、年度保护工程项目计划;申报市级以上(含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维修项目;管理全市文物考古的调查、勘探和发掘;负责考古发掘领队资格的申报工作及文物勘探单位的资格认定和考核工作;申报涉及文物保护的基本建设项目;申报文物保护技术与应用项目的计划安排和协作攻关项目;管理全市的社会流散、流通文物;拟定对特别珍贵文物的鉴定、抢救和回收意见;编制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发展规划,提出年度项目计划;申报博物馆、纪念馆建设和变更方案;指导、协调全市博物馆、纪念馆业务工作和科研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管理单位收藏文物的分级鉴定和藏品的科学保管工作;申报馆际间藏品交换、调拨互展和借展工作;协调、管理全市的文物外展工作,并负责申报和办理有关手续;负责组织全市文物学术研究和科技成果的申报、宣传和推广工作;承办全市文物技术专利的申报;负责文物科技资料档案管理工作;申报全市文物涉外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项目;负责文物行政审批项目事后监管工作。

安全督查科

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市文物安全保卫和消防技防工作;提出年度项目计划;负责全市的文物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审核、申报文物安全技防、消防工程方案;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主建筑用火、用电和安装电器设备审批的事后监管;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

涉外科

负责承办全市公派出国人员的审批和呈报市政府、省外侨办审批的出国批件和签证工作;负责承办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外事知识培训和外事纪律教育工作;承办外国记者的接待工作和办理外国人前来运城的邀请工作;对出国(境)手续实行专办制度;负责接待礼宾、对外联络、市领导出席外事活动的审核、安排工作;协调组织市内重大外事活动,制定我市外事接待礼宾、礼仪的有关规定;协同有关单位制定全市地方外事接待、出国(境)费用标准的规定;承办港澳地区来运人员的接待洽谈事宜;承办对外友好城市的各项工作和其它形式的合作交流;管理全市对外友好城市和友好基层单位工作;负责对外研修、劳务选派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涉外管理工作;协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市境内的管理工作;负责涉外领事业务和办理外国人来运签证审核手续;建立我市处理涉外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会同有关单位协调处理涉外突发事件;负责我市各单位申报国际会议的申报审批工作。

侨务科

负责全市侨务工作,向省外侨办和市委、市政府提供侨务信息;承办省港澳办委托的有关工作,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负责华侨、港澳同胞回我市定居安置工作及重点对象的团结友好工作;开展引进华侨和华人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管理华侨有关捐赠工作。

教育法规科

负责文博事业、旅游业、外事侨务工作规范性文件和有关制度、办法的起草等工作;负责国家外事侨务、文物旅游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依法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颁布的旅游设施和服务标准,会同有关单位拟定全市旅游设施和服务标准;承办局机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及其他法律事务;承担外事侨务、文物、旅游业政策、法规的咨询工作;负责外事侨务、文物、旅游年鉴及史志编纂工作。

旅游促进科

承担境内外旅游市场开发工作;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参加国际、国内旅游行业的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等大型促销活动;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和保护;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承担红色旅游、乡村旅游有关工作;负责国际、国内旅游组织间的合作交流;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

旅游行业管理科

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旅游景区、景点质量等级评定和公告;负责星级饭店的复核、初评和评定工作;负责公民出国(境)旅游、边境旅游相关工作;承担旅游标准的有关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负责出境旅游《领队证》的颁发管理;负责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事后监管工作。

应急协调办公室

1、承担机关值班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全市旅游相关的重大情况和动态,办理向市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

2、协助机关领导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

3、负责应急现场的指挥协调;

4、办理市政府应急决定事项。

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监察室

领导成员

运城市外事侨务和文物旅游局: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苏杰

运城市外事侨务和文物旅游局:局党组成员、调研员 李峰

运城市外事侨务和文物旅游局: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李百勤

运城市外事侨务和文物旅游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安联平

运城市外事侨务和文物旅游局: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王志凯

运城市外事侨务和文物旅游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波

运城市外事侨务和文物旅游局:局党组成员 周文全

运城市外事侨务和文物旅游局:局党组成员 张朝辉

运城市外事侨务和文物旅游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丽宏

运城市外事侨务和文物旅游局:局党组成员、调研员 杨连中

运城市外事侨务和文物旅游局:局党组成员、调研员 范有生

运城市外事侨务和文物旅游局:局党组成员、关帝庙文管所所长 卫龙

运城市外事侨务和文物旅游局:副调研员 罗崇军

管理单位

文物旅游综合行政执法队

外事文物旅游信息中心

旅游发展招商引资项目服务中心

质量监督管理所

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旅游培训中心

咨询中心

导游服务中心

盐池文物保护管理所

文物工作站

运城博物馆

关圣文化群管理办公室

关帝庙文管所

永乐宫文管所

文物保护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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