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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旅游局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46号)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榕委〔2010〕28号),设立福州市旅游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福州市旅游局更名为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的批复》(闽政文〔2017〕118号),经省政府同意,福州市旅游局更名为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仍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目录

  • 中文名称

    福州市旅游局

  • 外文名称

    Fuzhou Municipal Bureau of Tourism

 

  • 隶    属

    福州市

  • 地址:

    广达路68号金源大广场西区15层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业发展,研究拟订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编制旅游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福州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推广活动,培育“海峡旅游”品牌,开拓旅游客源市场。

(三)负责指导全市旅游资源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和旅游项目的规划与开发;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工作。

(四)承担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诚信体系建设。

(五)负责对全市国内旅游、出入境旅游的管理和指导,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负责旅游对外交往与合作。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的职责。

(三)将旅游从业人员培训的具体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四)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

(五)加强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培育“海峡旅游”品牌。


内设机构

根据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设 7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重要事项督办和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卫、后勤服务、机关效能、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牵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拟定内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资产管理与监督工作;承担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规划财务处

负责拟订全市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各县(市)区、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编制;统筹协调全市旅游资源普查、规划、保护和开发相关工作;承担全市旅游经济指标的测算、分析、汇总、上报工作;负责旅游统计工作;负责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的申报和审核工作;承担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会计制度建设、资金管理与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各类旅游景区景点旅游设施和服务标准;负责组织指导 A 级旅游景区评定;承担红色旅游有关工作。

三、产业发展处

负责拟订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旅游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承担重要文件、报告和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负责编制旅游重大建设项目和年度投资计划;负责指导旅游招商引资,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负责指导全市旅游目的地、全域旅游、重点旅游区建设,推进旅游与相关产业的协调发展;负责指导乡村旅游和工农业旅游示范点评定;负责指导旅游康养、旅游文化、旅游生态等新业态的创建评定。

四、港澳台旅游事务处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旅游局、省旅游局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港澳台旅游政策;负责组织实施赴港澳台旅游市场管理办法;承担开展对港澳台市场推广工作;承担管理和指导对台旅游工作,按规定承担福建居民赴金、马、澎旅游的相关事务。

五、行业监督管理处

负责旅游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受理旅游质量投诉;负责指导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全市旅游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实施旅游住宿、旅行社、车船等旅游设施和服务标准;负责星级饭店行业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情况;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和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市导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等级标准,负责有关旅游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和职业技能鉴定;负责联系旅游院校的业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国内外旅游教育培训的交流和合作。

六、城市形象与市场推介处

承担国内、国际旅游市场开发工作;承担旅游对外合作、区域交流协作事务;负责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旅游品牌的对外宣传推广;负责收集研究旅游市场信息,向旅游行业提供信息服务;负责旅游政务宣传、舆论引导、新闻口径和新闻发布,统筹协调媒体联络和重要新闻报道工作;负责旅游信息化建设指导工作。

七、高端旅游发展处

负责组织拟订本市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以及会展旅游、会议奖励旅游、商务旅游等高端旅游项目开发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完善高端旅游促进奖励机制,协调推进重大高端旅游活动的实施,指导协调县(市)区旅游节庆活动,协调外来大型旅游促销及展览活动;负责高端会议奖励旅游专业人才国际资质认证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本市旅游消费政策,拟订扩大旅游消费的奖励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协调旅游商品的开发和推介工作;负责拟订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旅游商品开发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特色旅游商品营销体系建设。


领导分工

福州市广达路68号金源大广场西区1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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