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旅游委员会
目录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全市旅游发展的规定、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制定推进旅游产业发展战略;负责旅游产业有关工作的综合协调;参与城市旅游基础设施、旅游项目建设的规划指导;负责编制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旅游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研究和制定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大力推进旅游国际化;负责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的组织;负责编制全市旅游促销方案和促销资金使用方案;指导编制各类旅游宣传资料;策划协调旅游节庆活动;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工作;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收集研究并发布国内外旅游市场动态信息。
(四)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涉及旅游景(区)点、旅游度假区、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及特种旅游项目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负责国内旅行社的审批,合资、国际旅行社的申报;负责旅行社、星级饭店和导游员管理;参与旅游交通管理;负责牵头协调组织国际旅游航线、专列的开发和参与,旅游安全管理;负责“中国最佳观光旅游城市”创建工作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五)负责牵头协调统筹安排、使用旅游发展资金和各类旅游专项资金;负责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和旅游行业统计工作。
(六)负责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投诉,依法维护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负责牵头抓好旅游投诉和旅游市场的综合治理。
(七)组织和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旅游行业人力资源开发的规划和管理;负责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执业资格考核和等级考核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委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内外联络、协调、会议组织、文秘、政务信息、信访、档案、保密、接待、机关事务等工作;负责委重大工作部署的媒体宣传及新闻发布联络工作;负责全市旅游信息化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承办旅游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
(二)规划发展处(产业指导处)
研究跟踪境内外旅游产业发展趋势;研究起草有关旅游工作规范性文件和规定、办法;研究拟定旅游业发展规划;负责旅游资源的普查,负责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的申报、评定;指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指导城市旅游环境、基础设施、商贸购物、餐饮、住宿、旅游文化娱乐等旅游六要素所涵盖的各类资源的整合和优化配置;参与城市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项目规划指导,参与旅游项目审核、评价、验收;负责指导全市旅游基础设施国际化标准的实施;负责推进旅游国际化;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三)国内旅游促进处
制订全市国内旅游市场宣传、开发的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宣传黄山市旅游整体形象;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促销;牵头负责协调国内旅游航线、包机、专列的开发运营;负责对国内旅游市场动态的分析、研究、预测;负责国内旅游的合作、交流。指导本市驻外省市旅游企业及机构的市场开发工作。
(四)国际旅游促进处
制订全市国际旅游市场宣传、开发的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旅游产品国际化和旅游营销国际化;组织黄山市旅游整体形象的海外宣传;组织、指导本市重要国际旅游产品的开发、促销;牵头负责协调国际旅游航线、包机的开发运营;负责对海外旅游市场动态的分析、研究、预测;负责开展对海外旅游机构的合作、交流。指导本市驻海外旅游企业及机构的市场开发工作。
(五)行业管理处
负责行业标准、服务规范的贯彻实施,推进旅游服务国际化;审批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申报合资旅行社、经营国际旅游业务旅行社;负责旅行社日常监督管理和年审工作;负责导游人员管理;负责星级饭店审核、申报;参与旅游交通管理;规范和完善旅游市场,指导旅游文娱工作,监督、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依法维护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负责牵头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指导旅游安全工作,参与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负责“中国最佳观光旅游城市”创建工作及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六)计划财务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财务管理法律、法规和制度;牵头负责统筹安排、使用旅游发展资金和各类旅游专项资金;依法管理旅行社保证金和旅游事业费;组织、指导全市旅游统计工作;参与考核旅游企业并负责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委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委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七)人事教育处
管理委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制定旅游行业人才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导游培训工作;负责旅游行业岗位资格认证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旅游人才国际化工作,开展国内外旅游教育培训的交流与合作。
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8号5-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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