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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2018年4月19日,为加强会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会计人员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动会计行业进一步提高诚信水平,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8〕9号。《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加强会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会计人员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动会计行业进一步提高诚信水平。
中文名
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印发单位
财政部

目录

《指导意见》的起草制定历时一年多,主要经历了以下阶段:

研究起草阶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印发后,财政部会计司根据财政部领导的指示精神,在认真学习领会的基础上,开始研究起草《指导意见》。在系统搜集梳理相关材料,详细了解天津、湖北、厦门等省市开展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相关工作基础上,经过多次讨论修改,形成《指导意见》(讨论稿)。2017年3月,财政部会计司组织天津、河北、黑龙江等10个省级会计管理机构相关人员对《指导意见》(讨论稿)进行集中讨论,并对讨论稿进行了修改完善。

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2017年6月,财政部会计司印发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分别征求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部内相关司局意见。征求意见稿印发后,财政部会计司积极收集反馈意见,对反馈意见进行整理和分析,并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指导意见》(送审稿)。

发布阶段

2018年4月,《指导意见》(送审稿)经会计司司务会审议通过并会签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部内相关司局后,报送部领导签发。 

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从增强会计人员诚信意识、加强会计人员信用档案建设、健全会计人员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等3个方面提出了8项具体措施。《指导意见》要求强化会计职业道德约束、加强会计诚信教育,大力弘扬会计诚信理念,提升会计人员诚信素养;强调将严重失信会计人员列入“黑名单”,研究建立失信会计人员联合惩戒备忘录,实现信息的互换、互通和共享,要研究制定会计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会计人员信用信息体系和会计人员信用档案;强调要为守信会计人员提供更多机会和便利,对严重失信会计人员实施约束和惩戒,加强对会计人员信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意见意义

会计人员诚信建设是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对增强会计人员诚信意识,提高会计工作水平,营造良好信用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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