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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旅游局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4号)和《中共扬州市委办公室、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扬办发〔2010〕11号),设立扬州市旅游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

目录

  • 中文名称

    扬州市旅游局

  • 所属地区

    扬州市

 

  • 属    性

    政府机关

  • 管理范围

    旅游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旅游业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旅游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旅游发展战略,编制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专项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国民休闲旅游计划;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及行业信息发布。

(三)制定全市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形象宣传和重大旅游促销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旅游产品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组织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工作;协调组织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和乡村旅游工作。

(四)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港澳台旅游的政策法规,组织对港澳台旅游市场的推广工作。

(五)承担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受理旅游消费者投诉;组织拟订全市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六)对全市经营旅游业务的单位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旅游行业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研究和指导全市旅游业转型升级和旅游体制改革创新工作;负责旅游信息化的规划、管理、组织和发展;指导全市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七)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参与旅游资源开发、旅游设施建设、旅游环境改善等项目的规划、立项审核工作;开展我市列入国家和省重点旅游设施项目投资计划的申报工作,并参与项目的管理。

(八)拟订全市旅游人才培养规划,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考试工作。

(九)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协调旅游应急救援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承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和市假日旅游协调指挥中心交办的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调整

(一)增加组织实施国民休闲旅游计划的职责。

(二)增加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港澳台旅游的政策法规,组织对港澳台旅游市场的推广工作的职责。

(三)增加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旅游应急救援工作,监督管理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四)增加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旅游产品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协调组织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和乡村旅游工作的职责。

(五)增加拟订全市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的职责。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设5个职能处室,均为正科级建制。

办公室

协助机关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机要、信访、保密、档案、安全、后勤工作,办理提案议案,负责旅游年鉴、地方志编撰等工作,承担局机关法制教育和普法宣传工作;协调办理督查事项、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制定内部规章制度;负责重要会议、接待的组织和协调;负责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旅游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工作,编纂本局内部信息刊物;负责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市假日旅游协调指挥中心日常事务。


规划发展处

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旅游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和发展政策;负责旅游调研工作,承担旅游资源调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国民休闲旅游计划;承担假日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有关工作;协调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度假区产品的规划建设;组织实施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复核申报和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编报旅游项目建设与投资计划,组织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工作;指导全市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的业务工作;承担旅游统计工作。


旅游促进处

拟订和实施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面向国际、国内的旅游形象宣传和推介活动,组织对港澳台旅游市场的推广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旅游产品、旅游线路的宣传推广,负责旅游宣传品的制作;促进与国内外旅游机构的合作交流,指导旅游企业开展自主外联与市场推介工作;协调组织重大旅游节庆和旅游会展活动;负责旅游信息化建设、宣传工作,搜集、整理和发布旅游信息,编撰本局内部信息刊物。


质量管理处

(挂“行政办事服务处”牌子)

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旅行社、旅游住宿服务的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对全市旅游企业实施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全市旅游标准化工作;负责指导“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创建工作;负责设立国内旅行社的审核和国际旅行社的申报工作;承担监管旅行社实施责任险工作;负责旅游星级饭店的申报、评定、复核及质量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旅游服务质量、市场秩序及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协调旅游应急救援工作,监督管理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旅游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对全市导游员的监督管理职责;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旅游行风建设;指导旅游行业协会的工作。


人事培训处

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党务、群团、计划生育、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工作人员出国(境)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市旅游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发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旅游从业人员技能等级考评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群团等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人员编制

核定市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

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核定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内设机构正副处长(主任)7名,其中正处长(主任)5名,副处长(副主任)2名。


单位地址

扬州市盐阜西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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