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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旅游局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9号)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委〔2010〕19号),设立市旅游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目录

  • 中文名称

    南通市旅游局

  • 类型

    市政府工作部门

 

  • 地点

    江苏南通

  • 行政编制

    17名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旅游业的法规、政策和标准,拟定全市旅游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旅游发展。

(二)编制全市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国民休闲旅游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三)组织全市旅游资源调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建立旅游资源档案,参与旅游资源开发、旅游设施建设、旅游环境改善等项目的规划、立项审批,做好本市列入国家和省重点旅游设施项目投资计划的申报,并参与项目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和工农业旅游工作。

(四)拟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对外宣传和重大旅游促销活动,指导全市重要旅游产品和线路的规划开发,协调开展全市旅游节庆和旅游会展活动。

(五)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港澳台旅游的政策法规,组织开展对港澳台旅游市场的推广。开展对境外旅游市场的推广。

(六)加强对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行业管理标准。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诚信体系建设。

(七)负责全市旅游信息化的规划、管理、组织和发展。

(八)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全市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

(九)拟订全市旅游人才培养规划,加强旅游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旅游开发与管理工作。

(四)加强旅游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旅游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落实局领导决定的事项;草拟全市旅游工作计划、总结;承担机关综合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公文运转、文字把关、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目标管理、政务公开、档案管理、安全保密、后勤保障、机关信息化、爱国卫生工作以及局内外工作的协调;负责旅游年鉴、地方志编撰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接待的组织和协调;拟定全市旅游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承办局机关行政复议工作;承担综治法制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妇女、计划生育工作及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旅游信息化及南通旅游网建设;承担旅游信息化及南通旅游网建设工作;承担旅游信息编发工作;承担旅游宣传报道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规划发展处

拟定全市旅游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旅游资源调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国民休闲旅游计划;承担假日旅游相关工作;承担红色旅游有关工作;协调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度假产品的规划和建设;协调指导全市乡村旅游、自驾游基地建设;协同有关部门编报旅游项目建设与投资计划;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指导全市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业务工作;组织实施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申报与评定工作;承担旅游统计工作。

(三)旅游促进处(港澳台旅游事务处)

研究拟定本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面向国际、国内的全市旅游形象宣传和推介活动;加强重点旅游产品的开发,推广南通旅游新产品、新线路;承担旅游信息发布和预报工作;指导本市旅游企业开展自主外联与市场推介工作;促进与国内和境外旅游组织及旅游促销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协调组织重大旅游节庆活动和旅游会展活动;承担旅游商品开发、旅游购物场所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港澳台旅游的政策法规,拟订本市与港澳台地区的旅游合作战略;组织指导本市在港澳台地区的旅游市场推广工作,协调安排港澳台地区在本市的旅游推广业务活动;按规定承办赴港澳台旅游及港澳台地区在本市设立旅游机构的有关事务。

(四)质量管理处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旅行社、旅游住宿服务的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监督管理全市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承担市内相关旅游星级饭店质量考核管理工作;承担在市内设立旅行社的报批和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全市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承担全市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发证工作;承担旅游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考评工作;指导协调旅游院校(系)旅游人才培养工作;承担本市出入国(境)旅游团组和相关人员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旅游标准化工作;承担监管旅行社实施责任险工作;受理旅游者及旅游经营者的投诉;承担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管理工作。另按有关规定设立监察室。


领导信息

南通市世纪大道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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