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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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组织我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三)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景区的规划、开发、建设;负责全市旅游统计信息工作。
(四)监督检查和实施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审查申报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合资旅行社、国内旅行社,依法办理旅游涉外事务。
(五)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并查处旅游投诉,积极维护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六)落实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组织旅游从业人员的技术等级和岗位培训考核工作。
(七)承办当阳市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负责玉泉风景区内森林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玉泉风景区管理处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和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内外联络、接待;负责综合性文字材料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机要保密、信访、档案、年鉴、史志、保卫、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机关财务等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承办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负责旅游统计工作;落实旅游基本建设计划资金及财务管理;指导旅游业财会工作。
(二)产业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负责旅游项目招商和促进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负责旅游基本建设项目立项报批工作;组织指导旅游资源的普查和保护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规划和年度市场促销方案;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组织实施重大旅游宣传活动和旅游交易会;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开发;组织承办重大旅游节庆活动;负责旅游涉外事务;负责全市
市旅游局(玉泉风景区管理处)机关人员编制为15名。其中局长(主任)1名,副局长(副主任)2名,工会主席1名(兼);科长(主任)职数4名;工勤人员1名。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地址:玉阳路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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