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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旅游委员会

南京,简称“宁”,古称金陵、建康,是江苏省会、副省级市、南京都市圈核心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东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全国重要的科研教育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旅游资源丰富。

目录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旅游、园林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应的标准,起草相应法规、规章,制定全市旅游园林发展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和制定全市旅游发展战略,负责编制旅游园林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国民休闲旅游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旅游事业发展经费的计划安排、监督管理,提出园林建设项目经费安排建议,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制定全市旅游资源整合方案并综合协调、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及行业信息发布;组织全市旅游资源调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

(三)组织编制全市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总体规划;指导、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

(四)制定全市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南京城市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产品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协调组织假日旅游、乡村旅游等特色旅游;组织实施全市旅游节庆活动。

(五)承担规范全市旅游园林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园林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受理旅游消费者投诉;组织拟定全市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诚信体系建设。

(六)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全市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含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本局系统安全工作。

(七)负责全市公园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游乐园和古树名木的管理;指导、联系所属风景名胜区、公园。

(八)拟订全市旅游、园林人才培养规划,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九)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监察及群团等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财务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信息、财务、资产管理、信访、建议提案办理、安全、保密、督查、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管理;负责机关重要文稿起草和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协调、落实办公会决定事项;组织旅游年鉴、大事记和史志的编纂工作;负责全市旅游专项资金的安排计划并监督管理;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负责日常财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审计工作;负责委电子政务和办公信息化工作;协调、落实“12345”政府服务呼叫中心的有关办理事项。负责联系区旅游工作。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法规处

负责全市旅游综合体制改革与旅游业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组织起草全市旅游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拟定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旅游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组织旅游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审核;负责旅游系统普法工作;牵头委机关和直属单位重大事项风险和绩效评估工作;负责乡村旅游、工业旅游、自驾游基地等特色旅游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对口支援和帮促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旅游商品的研究与开发;牵头负责全市旅游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旅游交通引导标识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联系旅游商品与装备协会和旅游学会工作。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规划发展处

负责全市各类旅游景区点的行业管理;监测旅游产业经济运行,制定全市旅游资源的整合方案并综合协调实施。负责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区旅游总体规划以及各类旅游景区、重点旅游区域、特色旅游街区、旅游度假区和其他专项旅游规划的编制和重点建设项目的推进工作;负责全市旅游规划单位资质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及相关工作;负责红色旅游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旅游景区标识、服务标识及无障碍设施等旅游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改造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旅游产业投资促进和全市重大旅游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编报旅游项目建设与投资计划、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的统计与分析工作,研究提供国内外旅游统计信息;制定国民休闲旅游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产业发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旅游促进处

(港澳台旅游事务处、旅游节庆处)制定全市国际和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面向国际、国内的旅游形象宣传和推介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旅游产品的开发和旅游线路的宣传推广;培育特色旅游品牌;组织协调重大旅游节庆活动和会展活动;收集、发布国内外旅游市场动态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开展自主外联与市场推介工作;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市场开发奖励政策;负责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和国内旅游市场的合作推广工作;推动旅游区域合作,健全跨区域旅游合作体系;负责旅游宣传品的制作和发放。拟订并实施与港澳台地区旅游合作战略,组织指导面向港澳台地区的旅游市场推广工作。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旅游质量管理处

(行政审批服务处)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管理,负责有关旅行社、导游服务机构、饭店管理机构、旅游星级饭店等行业标准、服务规范的制定和贯彻实施;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及实施细则》、《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及省市有关旅游市场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负责旅游市场秩序、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和管理。承担全市相关旅游星级饭店的审核申报;受委托,负责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设立审批和统计、监管工作;受委托,负责导游证等的制证、颁发;审核和管理经营出国(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负责全市导游员分层次管理;指导全市导游员管理机构工作;负责“一日游”等专项旅游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旅游集散体系。指导旅游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旅游质量提升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旅游保险实施工作。负责联系旅游协会工作。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产业运行处

指导市属公园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和经营服务,指导公园的创建工作;牵头制定市属公园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牵头协调、推进市重点项目规划、建设,负责公园长效管理检查考核工作,负责制定市属公园经营创收指标;负责指导、审核直属公园的园事花事活动;负责落实直属单位的信访、提案、投诉件办理,负责落实直属单位“市政务12345”热线工作的管理、指导、督办; 负责公园电子游园年卡的组织、管理工作。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安全与应急处

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等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督促检查各类旅游景区、各类旅游项目设施和运行操作制度的执行和完善;拟订旅游安全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漂流、缆车等特种旅游项目的经营许可申报;牵头负责本系统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旅游行业安全宣传教育,依法发布旅游安全信息;参与协调旅游节庆、重大会展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拟订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旅游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假日办的日常工作。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人事处

负责指导委系统党建工作;负责委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管理工作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做好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系统干部职工培训和全市旅游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调配、工资、职称、干部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旅游行业劳动模范、先进集体的评比表彰;负责系统内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职工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牵头承办系统出国(境)人员的政审。负责系统共青团工作及群团工作。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宣传教育处

指导系统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做好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中心组学习。负责媒体宣传及新闻发布联络工作,按照授权审定新闻稿件、发布相关新闻;负责涉旅舆情的监测工作;负责官方微博、微信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工作。组织开展旅游系统文明创建、职业道德教育等工作;负责制定旅游行业人才培训规划、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旅游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委

(工会)

负责委机关的党群工作。工会按有关章程开展工作。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纪委、监察室

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并开展工作。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

南京市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E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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