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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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和推进旅游综合改革,协调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救援、节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工作,引导休闲度假,协调和推动国民旅游休闲计划实施。
(三)制定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广东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负责国内、国际旅游合作与交流事务。
(四)组织省内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引导旅游产品开发和旅游制造业发展,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省旅游统计工作及行业信息发布。
(五)协调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工作,依法负责有关旅游业务的审核、审批工作和出入境旅游管理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赴港澳台旅游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承办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和其他粤港澳台旅游合作交流事务。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工作。
(八)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旅游综合改革、旅游应急救援、节假日旅游、红色旅游等综合协调职责。
(三)加强粤港澳台旅游合作与交流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省旅游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新闻宣传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拟订并实施全省旅游行业人才规划;指导旅游行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承担旅游人才援藏、援疆等工作。
责拟订旅游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全省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和推动旅游综合改革工作;负责旅游业政策、法规的宣传与咨询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
(综合协调处)负责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负责拟订和指导实施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车船的旅游设施和服务标准,并开展监督管理;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等级标准;负责职业资格审批及管理工作;负责出入境旅游管理工作;指导旅游诚信体系建设;负责监督社会组织对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及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承担节假日旅游及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工作。
承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广东旅游整体形象的国内宣传推广及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开发、宣传推广工作;推进区域旅游产业合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重要旅游节庆、旅游会展活动;组织实施国民旅游休闲计划。
(港澳台旅游事务处)组织开展对国际及港澳台旅游市场的推广工作;负责广东旅游整体形象的境外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境外宣传推广;承担旅游对外合作与交流事务;承办赴港澳台旅游有关事务,组织开展粤港澳台旅游区域合作;设立并指导驻境外旅游办事机构的业务工作。
拟订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及旅游制造业发展;负责指导和协调旅游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工作;监督社会组织承担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工作;负责国家级旅游渡假区推荐评定和省级旅游度假区评定;指导旅游景区建设及容量核定工作;承担红色旅游和旅游扶贫有关工作。
拟订旅游业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规范和指导旅游电子商务和经营服务信息化发展;组织利用信息化手段提供旅游公共信息服务,推动智慧旅游建设;拟订旅游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负责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和旅游行业统计分析工作;组织拟订旅游信息化标准并指导实施。
省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67名。
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2名。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广东省旅游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广东省旅游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广东省旅游局制发的非涉密公文类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省旅游局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公文。具体参照《广东省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的方式广东省旅游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通过广东省旅游局门户网站(活力广东网)公开,另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方式公开。广东省旅游局门户网站(活力广东网政务版)开设广东省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通过广东省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广东省旅游局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广东省旅游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广东省旅游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广东省旅游局办公室,详细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西463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二)受理方式向广东省旅游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填写《广东省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广东省旅游局门户网站下载,复制有效。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广东省旅游局暂不受理通过信函、电报、电话、传真、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受理机构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2)受理机构办理申请人的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四)收费标准
1.依照省物价与财政部门制订的收费标准,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成本费用,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2.农村五保户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广东省旅游局办公室审核,可以免收相关费用。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4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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