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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湖南省旅游局是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14]12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 (湘发[2014]13号)而设立的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2016年7月,湖南省改设湖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目录

  中文名湖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主要职责管理全省旅游业  
  性质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局长陈献春


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全省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省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省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全省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促迸和引导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审核报批驻国外、境外旅游办事机构,指导驻外旅游办事机构的市场开发工作。

(三)培育、完善和发展圄内旅游市场,研究拟定湖南省友展圄内旅游的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各市、州旅游工作(四)组织全省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和行业规划工作,指导协调旅游区的规划编制和开发建设,负责全省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以及旅游度假区行业归口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旅游统计工作。

(五)组织实施圄家确定的各类旅游区(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审批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核报批经菅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和揩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组织实施旅游饭店星级标准和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指导规范全省旅游安全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六)组织实施出国旅游和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旅游及边境旅游的政策规定;依法监管国外、境外在湖南省境内设立的旅游办事机构;指导全省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组织指导执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旅游违法案件,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八)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订和组织实施全省旅游人才培训规划,指导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认证的有关工作;指导全省有关院校开设旅游教育的有关工作;联系和指导旅游协会工作。

(九)指导全省旅游行业的行风建设。

(十)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能调整

(一)不再保留对旅游外汇、旅游价格的管理职能。

(二)将职业培训、导游管理、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和质量检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管理、实施旅游行业技术等级考核、行业资格考试、等级考试和旅游规划研究咨询评审的具体事务性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承担。


机构编制

根据上述职责调整,湖南省旅游局内设机构7个: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市场开发处(港澳台事务处)、行业管理处、规划财务处、产业发展处、人事教育处。

机关党委、纪检(监察)机构仍维持不变。

湖南省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5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处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负责人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8名。

湖南省旅游局机关后勤服务全额事业编制暂维持现状,人员只出不进。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综合、信息、调研、机要、档案、信访、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假日与红色旅游工作;承担《湖南旅游》编辑发行工作;组织和管理旅游科研工作(具体委托省旅游研究院承担);联系省旅游研究院、省旅游学会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拟订部门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全省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旅游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本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全省旅游统计及分析工作;负责组织年度旅游产业发展目标考核工作;承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议案与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全省旅游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三)市场开发处(港澳台事务处)

承担国内、国际旅游市场开发工作,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承担对外合作交流事务;组织、协调境内外区域合作业务工作;按规定指导和管理旅游节庆活动;指导驻外旅游办事机构的业务工作;开展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按规定承担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指导驻港澳台旅游办事机构的业务工作;指导协调全省旅游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外事工作;联系品牌与广告管理工作。

(四)行业管理处。

负责旅行社设立的审批管理、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出国(境)旅游聘用领队资格核准工作;指导、监督旅行社团队旅游的管理及出境名单表的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出境旅游团队名单表、赴台旅游团队名单表核发工作;负责对全省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组织指导执法检查,会同相关部门处理旅游违法案件;承担旅行社、酒店的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导旅游饭店、旅行社星级评定、复核及饭店星评员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全省旅游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联系和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五)规划财务处。

组织全省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组织拟定全省旅游发展规划、跨市级旅游发展规划、旅游专项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各市州、重点县市区、重点旅游景区编制旅游发展规划或旅游专项规划;承担全省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工作;负责全省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管理工作;指导全省等级旅游规划设计单位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联系文化旅游特色县工作。

(六)产业发展处。

负责全省乡村旅游、生态旅游、自驾旅游、旅游演艺等旅游新业态的发展;承担旅游扶贫工作;负责全民旅游休闲工作;指导全省旅游项目建设;协调全省旅游投资,引导全省旅游业社会投资;负责指导全省旅游商品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全省旅游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发展;对口武陵山片区、罗霄山片区及民族地区的旅游开发工作;负责外向型经济相关旅游工作对接。

(七)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承担旅游人才援藏工作;组织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全省旅游行业表彰奖励工作归口管理;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指导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中、高级导游人员等级考试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业青年专家培养计划的人才遴选和推荐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八)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含局领导)的普法教育及考试工作;承担局党组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相关事务。

(九)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组织机构

内设机构

湖南省旅游局内设机构7个: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市场开发处(港澳台事务处)、行业管理处、规划财务处、产业发展处、人事教育处。另有机关党委、纪检(监察)机构。


服务机构

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培训中心、导游服务管理中心、信息中心、后勤服务中心


行政编制

湖南省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5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处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负责人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8名。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

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按照国家旅游局“铭记历史 圆梦中华”全国红色旅游万里行主题系列活动要求,进一步增强全局机关干部职工的爱国精神,2015年9月2日上午,局机关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在局一办公楼前组织开展了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暨“微党课”“微故事”演讲比赛系列活动。


工作地址

长沙市东二环二段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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