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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旅游局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23号),设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旅游局(简称州旅游局),为州政府工作部门。

目录

(一)取消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指导全州旅游设施定点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

主要职责

(一)统筹协调全州旅游业发展,制定发展政策、规划和标准,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州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拟定相关制度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州各县(市)旅游工作。

(二)拟订全州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组织推动

根据上述职责,州旅游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总支)。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公文管理和审核等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承担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行政监督、机构编制及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旅游发展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综合协调处。

拟订全州旅游业发展政策,起草全州旅游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全州旅游依法行政,监督旅游行政执法;研究全州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和旅游体制改革;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重要文件、报告及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交流旅游研究信息,向行业提供政策咨询服务;负责全州旅游统计工作,监测旅游经济发展动态,发布假日旅游信息;负责旅游政务信息和旅游电子网络工程。

(三)市场推广处。

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重大促销活动;负责全州旅游形象整体宣传策划,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授权与外国政府、国际旅游组织间的合作与交流;负责日常旅游外事联络工作;负责州内各种旅游节庆活动的策划与协调;承担境内外旅游市场开发工作;开展对港澳台地区旅游市场推广工作,按规定承担赴港澳台地区旅游的有关事务;负责边境旅游开发工作。

(四)规划发展处。

拟订全州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州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负责

州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处长(主任)6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

州旅游局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附则

本规定由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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