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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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和标准,组织起草全市旅游方面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旅游工作。
(二)拟订全市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推广活动。
(三)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全市旅游就业、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四)承担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全市地域内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拟订全市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五)推动全市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与国际旅游组织合作的相关事务;执行出国旅游和边境旅游政策;依法审查外商投资旅行社在我市旅游市场准入资格,承担特种旅游的相关工作。
(六)落实国家赴港澳台旅游政策,执行赴港澳台旅游的规定,指导全市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按规定承担全市居民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依法审查港澳台地区投资的旅行社在我市的市场准入资格。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全市旅游培训工作;负责导游员培训考试及导游证发放管理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公文管理和审核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监督;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行政监督、机构编制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承担全市旅游信息化的规划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二)规划与质量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拟订全市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和保护;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负责旅游项目及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负责指导中国旅游强县创建工作。
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受理旅游者投诉,查处旅游违法案件,维护旅游者和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负责出国旅游、赴港澳台旅游、边境旅游和特种旅游事务;指导旅游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旅游行业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旅游标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工作,参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监督、检查旅游保险实施工作;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导游员管理及
吉林省白城市文化东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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