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旅游局
目录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组织和指导全市旅游设施定点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
(一)拟订全市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推广活动。
(二)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全市旅游就业、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三)承担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全市地域内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拟订全市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四)推动全市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与国际旅游组织合作的相关事务;执行出国旅游和边境旅游政策;依法审查外商投资旅行社在我市旅游市场准入资格,承担特种旅游的相关工作。
(五)落实国家赴港澳台旅游政策,执行赴港澳台旅游的规定,指导全市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按规定承担全市居民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依法审查港澳台地区投资的旅行社在我市的市场准入资格。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全市旅游培训工作;负责导游员培训考试及导游证发放管理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设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机关日常政务、事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政务信息、外事、机要、保密、保卫、档案、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的人事、劳动工资、行政监察、机构编制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
负责全市旅游活动和旅游黄金周的组织、策划、筹备、协调、管理及资金筹措等工作;负责协调全市会展旅游等大型活动的策划筹备、商业运作、组织落实工作;负责县区旅游活动及项目的规划、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全市大型旅游活动的对外宣传工作。
(二)旅游管理科。
研究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起草全市旅游方面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制度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和指导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和县区规划制定实施;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
拟订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指导旅游促销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旅游产品、旅游商品开发、重大促销活动和旅游业信息调研工作;负责日常旅游外事联络工作。
贯彻各类旅游区(点)、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审核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和指导旅游接待推荐单位的认定工作;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查处旅游违法案件,维护旅游者和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负责出国旅游、赴港澳台旅游、边境旅游和特种旅游事务;监督、检查旅游保险实施工作;参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负责导游员培训考试管理及导游证发放工作,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旅游业工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旅游业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旅游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附件列表
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