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旅游局
目录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和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旅游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旅游行业标准和规范,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各县(区)旅游工作。
(二)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和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
(三)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承担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及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及退休老干部服务工作。
(二)规划开发处
拟订全市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以及重要旅游产品的规划、开发;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指导和协调工业旅游、农业旅游、红色旅游、休闲旅游及特种旅游的相关工作。
(三)质量监督处(市旅游监察大队)
承担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研究全市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旅游体制改革和综合调研工作;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和协调假日旅游工作;指导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全市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四)行业管理处
指导旅游行业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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