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0] 分享 评论[0] 编辑 分享到 腾讯微博 开心001 人人网 新浪微博 QQ空间 微信 印象笔记 蓝甫 原厦门市副市长,索取、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505.76万元。因厦门远华案败露逃往澳大利亚,2001年4月,蓝甫因受贿505.7万元,被法院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姓名 蓝甫 性别 男 民族 汉族 目录 受贿 案件脉络 2012年5月18日 盘点部分涉远华案贪官刑期及案情 2001年9月3日 从里到外都烂透的大贪官--远华要犯蓝甫丑行曝光 2004年10月9日 十大豪赌官员之蓝甫 附件列表 下载次数:0 0 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故事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萧大陆 下一篇 王国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