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恒万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化学(副局级),利用其担任城乡集团澳大利亚房地产开发负责人及恒万实业董事长期间,贪污1145万元,受贿68万元,挪用公款50万元。事发后,李化学潜逃国外,2000年8月,通过国外警方的配合,李化学被引渡回国。2002年12月6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李化学贪污1145万元、受贿68万元、挪用公款50万元三项罪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李化学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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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4月16日 |
北京城乡建设原副总贪污千万 终审被判无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