穴居
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状况下,天然洞穴显然首先成为最宜居住的“家”。从早期人类的北京周口店、山顶洞穴居遗址开始,原始人居住的天然岩洞在辽宁、贵州、广州、湖北、江西、江苏、浙江等地都有发展,可见穴居是当时的主要居住方式,它满足了原始人对生存的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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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氏族社会以后,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房屋建筑也开始出现。但是在环境适宜的地区,穴居依然是当地氏族部落主要的居住方式,只不过人工洞穴取代了天然洞穴,且形式日渐多样,更加适合人类的活动。例如在黄河流域有广阔而丰厚的黄土层,土质均匀,含有石灰质,有壁立不易倒塌的特点,便于挖作洞穴。因此原始社会晚期,竖穴上覆盖草顶的穴居成为这一区域氏族部落广泛采用的一种居住方式。同时,在黄土沟壁上开挖横穴而成的窑洞式住宅,也在山西、甘肃、宁夏等地广泛出现,其平面多为圆形,和一般竖穴式穴居并无差别。山西还发现了“地坑式”窑洞遗址,即先在地面上挖出下沉式天井院,再在院壁上横向挖出窑洞,这是至今在河南等地仍被使用的一种窑洞。随着原始人营建经验的不断积累和技术提高,穴居从竖穴逐步发展到半穴居,最后又被地面建筑所代替。
穴居方式虽早已退出历史舞台,但作为一定时期内,特定地理环境下的产物,对我们祖先的生存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鲜明的地方特色也构成了这样独特的人文景观。至今在黄土高原依然有人在使用这类生土建筑,这也说明了它对环境的极端适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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