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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华

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因生活腐化堕落被免去职务。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决定免去其副市长职务。中央纪委、监察部决定对其立案审查。2008年10月18日,衡水市中院一审以刘志华犯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09年01月21日上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受贿一案宣布二审裁定,维持了一审法院的死缓判决。
姓名
刘志华
性别
出生日期
1949年4月
入党时间
1984年12月
籍贯
辽宁盘锦
民族
汉族
学位
本科

目录

受贿罪

案件脉络

2006年6月11日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免去刘志华副市长职务
2006年12月12日 北京原副市长刘志华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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