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玲河
吴玲河,男,汉族,1965年8月生,广东化州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三级高级检察官。现任广东省茂名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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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07-1990.10 化州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任书记员,助理检察员(其间:1988.09-1991.07广东广播电视大学检察专业大专毕业)
1990.10-1993.10 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工作,1991.06任助理检察员
1993.10-1999.09 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局侦查一科副科长
1999.09-2002.08 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一科科长 (其间:1998.10-2002.06中山大学法律专业自考本科毕业)
2002.08-2003.03 茂港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2003.03-2009.08 茂港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2009.08-2010.04 高州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党组书记
2010.04-2013.04 高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2013.04-2015.02 茂南区委常委、纪委书记,2014.04任茂名市纪委常委
2015.02-2016.07 茂名市纪委常委,市纪委、监察局正处级纪检监察员
2016.07-2018.01 茂名市纪委副书记
2018.01-茂名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2016年12月,当选为中国共产党茂名市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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