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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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税费征收权、
3) 行政检查权
a. 检查权人、货、物、工具、场所,
PS:检查运输工具进出境:不受海关监管区域的限制。
有走私嫌疑:
①监管区和海关附近规定地区内 海关人员可直接检查
② 地区外的 需经直属海关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才能检查。但不能检查公民住处。
b. 查验权货(径行)
c. 施加封志权,
d. 查阅复制权单、证,
e. 查问权人
f. 查询权钱(需经直属海关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
g. 稽查权资料 (稽查≠检查,稽查权有效期3年)
4) 行政强制权
a. 扣留权(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时间 24小时~48小时,扣留需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
b. 滞报金、滞纳金征收权
c. 提取货物变卖、先行变卖权
(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不宜长期保留的,需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
d. 强制扣缴和变价抵缴关税权,强制扣缴是种补救措施
(超期未缴纳税款的,需直属海关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
e. 税收保全, 税收保全是种预防措施,
专业核心能力:现代海关管理与服务技能、外贸业务管理与操作技能。
专业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现代市场经济管理、现代管理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掌握我国管理政策及法律制度;熟悉国际经济、贸易的一般运作规律,具备相关法律、商品、会计和海关信息管理的基础知识;了解海关国际公约和惯例;具有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处理海关业务实际问题的技能和技巧;学生在校期间应通过大学英语应用能力考试、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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