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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松有

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2009年8月21日,黄松有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被进行立案检查。2010年1月19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松有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姓名
黄松有
性别
出生日期
1957年12月
籍贯
广东汕头
民族
汉族
毕业院校
西南政法学院
学位
法学博士

目录

1978 考入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毕业后在广东省高级法院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经济庭副庭长、刑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1997.03 起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市政法委副书记。
1999.06 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庭庭长。
2002.12 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大法官。兼任全国青联常委、中央国家机关青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民事诉讼法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清华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

违法违纪

受贿罪、贪污罪

案件脉络

2009年8月22日 最高法原副院长黄松有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2010年3月17日 最高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终审被判维持原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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