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2009年1月13日下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树彪依法宣判:李树彪犯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姓名
-
李树彪
- 性别
-
男
- 出生日期
-
1964年
- 籍贯
-
郴州宜章县梅田乡荷叶塘村
- 民族
-
汉族
- 学位
-
初中
目录
| 2005年3月2日 |
豪赌贪官李树彪挪用1.2亿元住房公积金真相披露 |
| 2005年8月25日 |
“全国公积金第一案”主犯李树彪一审被判死刑 |
| 2010年3月26日 |
郴州住房公积金一案李树彪伏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