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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树彪

湖南省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2009年1月13日下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树彪依法宣判:李树彪犯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姓名
李树彪
性别
出生日期
1964年
籍贯
郴州宜章县梅田乡荷叶塘村
民族
汉族
学位
初中

目录

贪污罪、挪用公款罪

案件脉络

2005年3月2日 豪赌贪官李树彪挪用1.2亿元住房公积金真相披露
2005年8月25日 “全国公积金第一案”主犯李树彪一审被判死刑
2010年3月26日 郴州住房公积金一案李树彪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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