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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兴銮

曾任东营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陈兴銮犯有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和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四项罪名。2010年4月29日,一审被判死刑。
姓名
陈兴銮
性别
出生日期
1957年5月
入党时间
1987年10月
籍贯
山东沾化
民族
汉族
学位
硕士

目录

1975.12-1978.10 沾化县农业局打字员;
1978.10-1982.07 华东石油学院有机化工专业学生;
1982.07-1985.10 华东石油学院炼制系助教;
1985.10-1988.06 华东石油学院北京研究生部石油加工专业学员;
1988.06-1996.12 石油大学炼制系有机化工教研室副主任;
1996.12-1998.10 东营区科技副区长,石油大学炼制系有机化工教研室副主任;
1998.10-2000.06 东营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市油地校结合办公室副主任;
2000.06-2001.01 广饶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正处级);
2001.01-2001.03 东营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2001.03-2003.03 东营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2003.03-2005.12 东营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区委党校校长;
2005.12-2006.01 东营市政府党组成员,东营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区委党校校长(副厅级);
2006.01-2006.02 东营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东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2006.02-2008.08 担任东营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违法违纪

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和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案件脉络

2009年2月15日 东营市原副市长陈兴銮被查处
2009年12月30日 山东省东营市原副市长陈兴銮职务犯罪案开庭审理
2010年4月30日 山东东营原副市长陈兴銮一审被判死刑
2010年12月18日 山东东营市原副市长陈兴銮终审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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