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志刚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原主任。2010年5月10日,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0日上午对朱志刚宣布一审判决,认定朱志刚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姓名
- 朱志刚
- 性别
- 男
- 出生日期
- 1950年5月
- 入党时间
- 1973年3月
- 籍贯
- 北京
- 民族
- 汉族
- 毕业院校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科学系工商管理专业
- 学位
- 硕士
目录
| 1982-1986 | 北京市大兴县财税局副局长、局长; |
| 1986-1987 | 北京市大兴县计委主任兼财政局长、党组书记; |
| 1987-1989 | 北京市大兴县副县长、县委常委; |
| 1989-199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司长; |
| 1994-199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 |
| 1998.07-2000.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长助理、党组成员; |
| 2000-2007.05 | 财政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
| 2007.05 | 财政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 |
| 2008.02 |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长; |
| 2008.03 |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
受贿罪
| 2008年10月22日 |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朱志刚被“双规” |
| 2008年12月28日 | 朱志刚陈少勇被终止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
| 2009年6月12日 | 朱志刚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
| 2010年4月26日 |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原主任朱志刚受贿案一审开庭 |
| 2010年5月10日 | 朱志刚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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