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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志刚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原主任。2010年5月10日,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0日上午对朱志刚宣布一审判决,认定朱志刚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姓名
朱志刚
性别
出生日期
1950年5月
入党时间
1973年3月
籍贯
北京
民族
汉族
毕业院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科学系工商管理专业
学位
硕士

目录

1982-1986 北京市大兴县财税局副局长、局长;
1986-1987 北京市大兴县计委主任兼财政局长、党组书记;
1987-1989 北京市大兴县副县长、县委常委;
1989-19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司长;
1994-19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
1998.07-200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长助理、党组成员;
2000-2007.05 财政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2007.05 财政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
2008.02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长;
2008.03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违法违纪

受贿罪

案件脉络

2008年10月22日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朱志刚被“双规”
2008年12月28日 朱志刚陈少勇被终止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2009年6月12日 朱志刚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10年4月26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原主任朱志刚受贿案一审开庭
2010年5月10日 朱志刚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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