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凤君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2009年5月28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米凤君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米凤君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姓名
- 米凤君
- 性别
- 男
- 出生日期
- 1942年8月
- 籍贯
- 山东禹城
- 民族
- 回族
- 毕业院校
- 吉林工业大学
目录
| 1967 | 吉林工业大学机械铸造专业毕业。 |
| 1975 | 任一汽工艺员、工艺处副科长、生产处副处长、厂长助理。 |
| 1984 | 任吉林省计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
| 1985 | 任吉林市委常委、副市长。 |
| 1988 | 任吉林省计委主任。 |
| 1991.03 | 长春市委副书记、市长。 |
| 1995.06 | 任吉林省委常委、长春市委书记。 |
| 2001.01 | 任吉林省委常委、长春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
| 2001.06 | 任吉林省委常委、长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
| 2002.05 | 任长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
| 2003.01-2008.01 | 任吉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八届吉林省委委员。 |
受贿罪
| 2010年4月30日 |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米凤君受审 嫖娼被抓 |
| 2010年5月28日 |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米凤君受贿案一审宣判 |
附件列表
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