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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凤君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2009年5月28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米凤君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米凤君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姓名
米凤君
性别
出生日期
1942年8月
籍贯
山东禹城
民族
回族
毕业院校
吉林工业大学

目录

1967 吉林工业大学机械铸造专业毕业。
1975 任一汽工艺员、工艺处副科长、生产处副处长、厂长助理。
1984 任吉林省计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1985 任吉林市委常委、副市长。
1988 任吉林省计委主任。
1991.03 长春市委副书记、市长。
1995.06 任吉林省委常委、长春市委书记。
2001.01 任吉林省委常委、长春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1.06 任吉林省委常委、长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2.05 任长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3.01-2008.01 任吉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八届吉林省委委员。

违法违纪

受贿罪

案件脉络

2010年4月30日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米凤君受审 嫖娼被抓
2010年5月28日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米凤君受贿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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