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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事务签证(S1字签证)

S1字签证,颁发给赴中国长期(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目录

(一)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二)签证申请表及照片:1份完整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及1张粘贴在申请表上的近期、正面、彩色(白色背景)、免冠、护照照片。

(三)如您持非瑞士护照,需提供瑞士的有效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在瑞士工作或学习的证明文件。

(四)如您是已加入外国籍的华人,并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以履行注销手续。如您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申请材料

(一)拟长期探望已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须提交:

1、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a.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b.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c.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二)与主事由申请人(申请Z字签证赴中国工作或X1字签证赴中国学习的外国人)同时申请签证,须提交:

1、主事由申请人申请Z字或X1字签证申请材料复印件;

2、申请人与主事由申请人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有关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或《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

(三)外国常驻记者的随任家属须提交:中国外交部新闻司签发的签证通知函。

请注意: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特别提示

(一)所有材料均需打印或复印在A4纸上。

(二)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但领事官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邀请函原件。

(三)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

(四)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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