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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树养

原中共韶关市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2010年9月21日, 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叶树养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姓名
叶树养
性别
出生日期
1956年8月
入党时间
1975年4月
籍贯
广东新丰
民族
汉族
毕业院校
中央党校
学位
硕士

目录

1976.04-1976.12 新丰县回龙公社鸡岭大队党支部书记;
1976.12-1983.10 新丰县回龙公社革委会(管委会)副主任;
1983.11-1984.04 新丰县回龙区公所区长、党委副书记;
1984.05-1987.04 中共新丰县委常委兼农委主任(其间:1985年9月至1987年7月在广州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政治系脱产读书);
1987.04-1993.03 中共新丰县委常委兼县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党委书记(其间:1989年4月至1991年1月参加广州电大大专专业证书班法律专业在职学习);
1993.03-1996.07 任中共新丰县委副书记;
1996.08-1997.03 任中共新丰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
1997.03-1998.12 任中共新丰县委副书记、县长;
1998.12-2000.02 任中共新丰县委书记;
2000.02-2002.12 任中共新丰县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2.12-2003.01 任韶关市公安局党委书记、新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3.02-2003.08 任韶关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其间:2003年3月至2005年1月,参加中央党校国际政治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
2003.08-2004.05 中共韶关市委常委兼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市委政法委副书记(2003年9月兼任);
2004.05-2008.08 任中共韶关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违法违纪

受贿罪

案件脉络

2010年1月12日 叶树养定“贪6000万目标”是蔑视法律
2010年1月21日 韶关市原公安局长叶树养案一审开庭
2010年9月22日 原韶关市公安局局长叶树养一审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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