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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

世界贸易组织(简称世贸组织)成立于1994年4月,1995年1月1日正式开始运作,负责管理世界经济和贸易秩序,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莱蒙湖畔。世贸组织是一个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具有法人地位,在调解成员争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权威性。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一起被称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三大支柱。1999年11月15日,中国和美国签署关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双边协议。2001年11月10日,中国被批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成为其第143个成员。
中文名
世界贸易组织
外文名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
简称
世贸组织
原型
关贸总协定
成员国
159
成立时间
1995年1月1日
总部所在地
瑞士日内瓦

目录

世界贸易组织(简称世贸组织或世贸;英语: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简写为WTO,法语:Organisation Mondiale du Commerce,简写为OMC,西班牙语:Organización Mundial del Comercio,简写为OMC)是负责监督成员经济体之间各种贸易协议得到执行的一个国际组织,前身是1948年开始实施的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秘书处。世贸总部位于瑞士日内瓦,现任总干事是帕斯卡尔·拉米。截至2013.3.2世界贸易组织共有159个成员。世界贸易组织是多边贸易体制的法律基础和组织基础,是众多贸易协定的管理者,是各成员贸易立法的监督者,是就贸易进行谈判和解决争端的场所。是当代最重要的国际经济组织之一,其成员间的贸易额占世界贸易额的绝大多数,被称为“经济联合国”。

组织标识

1997年10月9日,世贸组织启用新的标识。该标识由六道向上弯曲的弧线组成,上三道和下三道分别为红、蓝、绿三种颜色。标识意味着充满活力的世贸组织在持久和有序地扩大世界贸易方面将发挥关键作用。六道弧线组成的球形表示世贸组织是不同成员组成的国际机构。标识久看有动感,象征世贸组织充满活力。标识的设计者是新加坡的杨淑女士,她的设计采用了中国传统书法的笔势,六道弧线带有毛笔书法起笔和收笔的韵率。

目标

世界贸易组织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完整的,包括货物、服务、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及知识产权等内容的,更具活力、更持久的多边贸易体系,使之可以包括关贸总协定贸易自由化的成果和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所有成果。

官方语言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它的官方语言为英文、法文和西班牙文,这三种语言的文本为正式文本,具有法律效力,中文译本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收录英文、法文、西班牙文文本的意义在于,当与世贸成员国发生争端的时候,这些文本中的条文是可以直接援引适用的,具有正式的法律效力;收录了中国入世法律文件的中文译本,以便不习惯阅读外语的读者学习、掌握世贸规则。

历史发展

1990年12月:关贸总协定的乌拉圭回合谈判布鲁塞尔部长会议责成关贸总协定体制职能小组负责"多边贸易组织协定"的谈判。

1993年11月:乌拉圭回合结束前,原则上形成了“多边贸易组织协定”。在美国的提议下,“多边贸易组织”易名为“世界贸易组织”。

1994年4月15日:乌拉圭回合各项议题的协议在部长级会议上均获通过,由104个国家代表签署。

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立,与关贸总协定共存一年至1995年12月31日。

1995年5月1日:雷纳托·鲁杰罗成为首任总干事,任期4年。

1996年2月22日:贝宁正式成为成员。

1996年10月19日:乍德正式成为成员。

1996年12月9日至12月13日,第一次世贸部长级会议在新加坡举行。

1996年1月29日:蒙古国正式成为成员。

1997年1月1日:刚果民主共和国正式成为成员。

1997年3月27日:刚果共和国正式成为成员。

1998年5月18日至5月20日:第二次世贸部长级会议在瑞士日内瓦举行。

1999年2月10日:拉脱维亚正式成为成员。

1999年9月1日:迈克尔·肯尼思·穆尔成为总干事;这次总干事人选意见分歧严重,最终决定由迈克尔·肯尼思·穆尔和素帕猜·帕尼帕迪各担任半任的总干事职务,每人任期3年。

1999年11月13日:爱沙尼亚正式成为成员。

1999年11月30日:在美国西雅图召开世贸第三次部长级会议,会议外遭到大批反全球化人士示威抗议,而会议本身也没有达成任何共识。

2000年4月11日:约旦正式成为成员。

2000年6月14日:格鲁吉亚正式成为成员。

2000年9月8日:阿尔巴尼亚正式成为成员。

2000年11月9日:阿曼正式成为成员。

2000年11月30日:克罗地亚正式成为成员。

2001年5月31日:立陶宛正式成为成员。

2001年7月26日:摩尔多瓦正式成为成员。

2001年11月9日至11月13日:在卡塔尔多哈举行第四次部长级会议,发表《多哈宣言》,并成功启动多哈回合贸易谈判。

2001年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过15年的谈判正式加入,这是关贸总协定/世贸历史上谈判时间最长的一次。英属香港和葡属澳门则在1995年1月1日世贸正式成立时加入,两地分别主权移交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后,其在世贸的名称也换为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

2002年1月1日:中华民国以台澎金马个别关税领域正式加入。

2002年9月1日:素帕猜·帕尼帕迪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

2003年2月5日:亚美尼亚正式成为成员。

2003年9月10日至9月14日:在墨西哥坎昆举行第五次部长级会议。在这次会议上,由印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巴西领导的22个南方集团(发展中国家)反对北方集团(发达国家)所提出的“新加坡议题”协议:投资保护、市场竞争政策、政府体制透明化等。南方集团还要求欧盟与美国放弃农业补贴,但同样未果。这次会议未能实现任何进展。

2004年4月23日:尼泊尔正式成为成员。

2004年10月13日:柬埔寨正式成为成员。

2005年11月11日:接纳沙特阿拉伯为成员。

2005年12月13日至12月18日:第六次世贸部长级会议于香港举行。

2007年1月11日:越南成为第150个正式成员。

2007年7月27日:汤加成为第151个正式成员。

2008年5月16日:欧洲第二大面积的国家乌克兰成为第152个成员。

2008年7月23日:佛得角成为第153个正式会员。

2011年12月17日:俄罗斯联邦签署加入世贸组织的议定书,除俄罗斯联邦外黑山、萨摩亚和瓦努阿图也将在2011年年加入。

2012年8月23日:俄罗斯联邦成为第156个正式会员。

组织机构

部长级会议

部长级会议是世贸组织的最高决策权力机构,由所有成员国主管外经贸的部长、副部长级官员或其全权代表组成,一般两年举行一次会议,讨论和决定涉及世贸组织职能的所有重要问题,并采取行动。

第一次会议于1996年12月在新加坡举行。会议主要审议了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以来的工作及上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即“乌拉圭回合”协议的执行情况,并决定成立贸易与投资、贸易与竞争、政府采购透明度3个工作组,同时将贸易便利化纳入货物理事会的职责范围。会议最后通过了《新加坡宣言》。

第二次会议于1998年5月在瑞士日内瓦举行。会议主要讨论了已达成的贸易协议的执行情况、既定日程和未来谈判日程等问题以及第三次部长级会议举行的时间和地点。会议的主要目的是为第三次部长级会议启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做准备。

第三次会议于1999年11月30日至12月3日在美国西雅图举行。由于非政府组织的示威游行和干扰所产生的压力以及成员国在一系列重大问题上的意见分歧,会议未能启动拟议中的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最终以失败告终。

第四次会议于2001年11月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会议启动了被称为“多哈发展议程”即所谓“多哈回合”的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多哈回合涵盖大约20个议题。其中农业和非农产品市场准入被认为是最关键也是世贸组织成员分歧最集中的两个议题。这两个议题不解决,其他议题的谈判便无法取得进展。会议的另一个重要成果是批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

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9月在墨西哥坎昆举行。会议对世贸组织新一轮谈判进行了中期评估,同意接纳柬埔寨和尼泊尔两国为世贸组织正式成员,发表了《部长会议声明》。由于各方对《部长宣言草案》存在巨大分歧,大会未取得实质性成果,这是世贸组织成立8年中无果而终的第二次部长级会议。

第六次会议于2005年12月13日至18日在中国香港举行。会议通过了《部长宣言》,规定发达成员和部分发展中成员2008年前向最不发达国家所有产品提供免关税、免配额的市场准入;发达成员2006年取消棉花的出口补贴,2013年年底前取消所有形式农产品的出口补贴。

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在瑞士日内瓦举行。会议的主题是“WTO,多边贸易体制和当今全球经济环境”,会议回顾了自2005年中国香港部长级会议以来,WTO各项工作包括多哈回合谈判的进展情况,同时讨论WTO对世界经济复苏和增长的贡献。

第八次会议于2011年12月15日至17日在瑞士日内瓦举行。会议将讨论的重点放在发展问题上,以认真务实的态度,研究对最不发达国家经济体进行贸易援助等具体问题。

部长级会议的主要职能是:任命世贸组织总干事并制定有关规则;确定总干事的权力、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以及秘书处工作人员的职责及任职条件;对世贸组织协定和多边贸易协定做出解释;豁免某成员对世贸组织协定和其它多边贸易协定所承担的义务;审议其成员对世贸组织协定或多边贸易协定提出修改的动议;决定是否接纳申请加入世贸组织的国家或地区为世贸组织成员;决定世贸组织协定及多边贸易协定生效的日期等。下设总理事会和秘书处,负责世贸组织日常会议和工作。世贸组织成员资格有创始成员和新加入成员之分,创始成员必须是关贸总协定的缔约方,新成员必须由其决策机构——部长会议以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方可加入。

总理事会

在部长级会议休会期间,其职能由总理事会行使,总理事会也由全体成员组成。总理事会可视情况需要随时开会,自行拟订议事规则及议程。同时,总理事会还必须履行其解决贸易争端和审议各成员贸易政策的职责。

总理事会下设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知识产权理事会。这些理事会可视情况自行拟订议事规则,经总理事会批准后执行。所有成员均可参加各理事会。

各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部长会议下设立专门委员会,以处理特定的贸易及其他有关事宜。已设立贸易与发展委员会;国际收支限制委员会;预算、财务与行政委员会;贸易与环境委员会等10多个专门委员会。

秘书处与总干事

秘书处与总干事:由部长级会议任命的总干事领导的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下称秘书处),设在瑞士日内瓦,大约有500人。秘书处工作人员由总干事指派,并按部长会议通过的规则决定他们的职责和服务条件。 部长会议明确了总干事的权力、职责、服务条件及任期规则。世贸组织总干事主要有以下职责:他可以最大限度地向各成员施加影响,要求它们遵守世贸组织规则;总干事要考虑和预见世贸组织的最佳发展方针;帮助各成员解决它们之间所发生的争议;负责秘书处的工作,管理预算和所有成员有关的行政事务;主持协商和非正式谈判,避免争议。

截至1999年5月,世贸组织共有30多个理事会和常设委员会。

职能

基本职能

制定监督,管理和执行共同构成世贸组织的多边及诸边贸易协定;作为多边贸易谈判的讲坛;寻求解决贸易争端; 监督各成员贸易政策,并与其它同制订全球经济政策有关的国际机构进行合作。

世贸组织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完整的、更具有活力的和永久性的多边贸易体制。与关贸总协定相比,世贸组织管辖的范围除传统的和乌拉圭回合确定的货物贸易外,还包括长期游离于关贸总协定外的知识产权、投资措施和非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领域。世贸组织具有法人地位,它在调解成员争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五大职能

管理职能

世界贸易组织负责对各成员国的贸易政策和法规进行监督和管理,定期评审,以保证其合法性。

组织职能

为实现各项协定和协议的既定目标,世界贸易组织有权组织实施其管辖的各项贸易协定和协议,并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

协调职能

世界贸易组织协调其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关系,以保障全球经济决策的一致性和凝聚力。

调节职能

当成员国之间发生争执和冲突时,世界贸易组织负责解决。

提供职能

世界贸易组织为其成员国提供处理各项协定和协议有关事务的谈判场所,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必要的技术援助以帮助其发展。

宗旨

世贸组织的宗旨:

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和大幅度、稳步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

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与贸易;

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各成员方应促进对世界资源的最优利用、保护和维护环境,并以符合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各成员需要的方式,加强采取各种相应的措施;

积极努力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份额和利益;建立一体化的多边贸易体制;

通过实质性削减关税等措施,建立一个完整的、更具活力的、持久的多边贸易体制;

以开放、平等、互惠的原则,逐步调降各会员国关税与非关税贸易障碍,并消除各会员国在国际贸易上的歧视待遇。

在处理该组织成员之间的贸易和经济事业的关系方面,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障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巨大持续增长,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以及发展商品生产与交换为目的,努力达成互惠互利协议,大幅度削减关税及其他贸易障碍和政治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

基本原则

互惠原则(Reciprocity)

互惠原则,也叫对等原则,是WTO最为重要的原则之一,是指两成员方在国际贸易中相互给予对方贸易上的优惠待遇。它明确了成员方在关税与贸易谈判中必须采取的基本立场和相互之间必须建立一种什么样的贸易关系。

世贸组织的互惠原则主要通过以下几种形式体现:

第一,通过举行多边贸易谈判进行关税或非关税措施的削减,对等地向其他成员开放本国市场,以获得本国产品或服务进入其他成员市场的机会,即所谓“投之以桃”、“报之以李”。

第二,当一国或地区申请加入世贸组织时,由于新成员可以享有所有老成员过去已达成的开放市场的优惠待遇,老成员就会一致地要求新成员必须按照世贸组织现行协定、协议的规定缴纳“入门费”——开放申请方商品或服务市场。

第三,互惠贸易是多边贸易谈判及一成员贸易自由化过程中与其他成员实现经贸合作的主要工具。关贸总协定及世贸组织的历史充分说明,多边贸易自由化给某一成员带来的利益要远大于一个国家自身单方面实行贸易自由化的利益。因为一国单方面自主决定进行关税、非关税的货物贸易自由化及服务市场开放时,所获得的利益主要取决于其他贸易伙伴对这种自由化改革的反应,如果反应是良好的,即对等地也给予减让,则获得的利益就大;反之,则较小。相反,在世贸组织体制下,由于一成员的贸易自由化是在获得现有成员开放市场承诺范围内进行的,自然这种贸易自由化改革带来的实际利益有世贸组织机制作保障,而不像单边或双边贸易自由化利益那么不确定。因此,多边贸易自由化要优于单边贸易自由化,尤其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的大国。

透明度原则

透明度原则(Transparency)是指,WTO成员方应公布所制定和实施的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没有公布的措施不得实施,同时还应将这些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通知世贸组织。此外,成员方所参加的有关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国际协定,也应及时公布和通知WTO。

透明度原则是世贸组织的重要原则,它体现在世贸组织的主要协定、协议中。根据该原则,世贸组织成员需公布有效实施的、现行的贸易政策法规有:

(1)海关法规。即海关对产品的分类、估价方法的规则,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征收的关税税率和其他费用;

(2)进出口管理的有关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

(3)有关进出口商品征收的国内税、法规和规章;

(4)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有关法规和规章;

(5)有关进出口货物及其支付方面的外汇管理和对外汇管理的一般法规和规章;

(6)利用外资的立法及规章制度;

(7)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规和规章;

(8)有关出口加工区、自由贸易区、边境贸易区、经济特区的法规和规章;

(9)有关服务贸易的法规和规章;

(10)有关仲裁的裁决规定;

(11)成员国政府及其机构所签订的有关影响贸易政策的现行双边或多边协定、协议;

(12)其他有关影响贸易行为的国内立法或行政规章。

透明度原则规定各成员应公正、合理、统一地实施上述的有关法规、条例、判决和决定。统一性要求在成员领土范围内管理贸易的有关法规不应有差别待遇,即中央政府统一颁布有关政策法规,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上述事项的法规不应与中央政府有任何抵触。但是,中央政府授权的特别行政区、地方政府除外。公正性和合理性要求成员对法规的实施履行非歧视原则。

透明度原则还规定,鉴于对海关行政行为进行检查和纠正的必要,要求各成员应保留或尽快建立司法的或仲裁的或行政的机构和程序。这类法庭或程序独立于负责行政实施的机构之外。除进口商在所规定允许的上诉期内可向上级法庭或机构申诉外,其裁决一律由这些机构加以执行。

透明度原则对公平贸易和竞争的实现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市场准入原则

世界贸易组织市场准入原则(Market Access)是可见的和不断增长的,它以要求各国开放市场为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的实现最大限度的贸易自由化。市场准入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关税保护与减让,取消数量限制和透明度原则。世贸组织倡导最终取消一切贸易壁垒,包括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虽然关税壁垒仍然是世界贸易组织所允许的合法的保护手段,但是关税的水平必须是不断下降的。

促进公平竞争原则

世界贸易组织不允许缔约国以不公正的贸易手段进行不公平竞争,特别禁止采取倾销和补贴的形式出口商品,对倾销和补贴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制定了具体而详细的实施办法,世界贸易组织主张采取公正的贸易手段进行公平的竞争。

经济发展原则

也称鼓励经济发展与经济改革原则,该原则以帮助和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迅速发展为目的,针对发展中国家和经济接轨国家而制定,是给予这些国家的特殊优惠待遇,如允许发展中国家在一定范围内实施进口数量限制或是提高关税的“政府对经济发展援助”条款,仅要求发达国家单方面承担义务而发展中国家无偿享有某些特定优惠的“贸易和发展条款”,以及确立了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更长的过渡期待遇和普惠制待遇的合法性。

非歧视性原则

这一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最惠国待遇,另一个是国民待遇。成员一般不能在贸易伙伴之间实行歧视;给予一个成员的优惠,也应同样给予其他成员。这就是最惠国待遇。这个原则非常重要,在管理货物贸易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位居第一条,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中是第二条,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是第四条。因此,最惠国待遇适用于世贸组织所有三个贸易领域。国民待遇是指对外国的货物、服务以及知识产权应与本地的同等对待。最惠国待遇的根本目的是保证本国以外的其他缔约方能够在本国的市场上与其他国企业在平等的条件下进行公平竞争。非歧视性原则是世界贸易组织的基石,是避免贸易歧视和摩擦的重要手段,是实现各国间平等贸易的重要保证。

1、最惠国待遇原则:一成员方将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给予任何其他国家的优惠待遇,立即和无条件的给予其他各成员方。

要点:a.自动性-立即和无条件;b.同一性-受惠标的必须相同;c.相互性-既是受惠方又是给惠方,承担义务同时享受权利;d.普遍性-适用于全部进出口产品、服务贸易和各个部门和所有种类的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

例外:A.以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等形式出现的区域经济安排,在这些区域内部实行的比最惠国待遇更优惠的优惠,区域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无权享受;B.对发展中成员方实行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如普遍优惠制;C.在边境贸易中对毗邻国家给于更多的贸易便利;D.在知识产权领域允许成员方就一般司法协助国际协定中享有的权利等方面保留例外。

2、国民待遇原则:对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提供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享有的待遇。

要点:a.适用的对象是产品、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但因这些领域具体受惠对象不同,国民待遇条款的适用范围、具体规则和重要性有所不同;b.只涉及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在进口成员方境内所享有的待遇;c.定义中不低于一词的含义是指,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应与进口成员方同类产品、相同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享有同等待遇,若进口成员方给予前者更高的待遇,并不违反国民待遇原则。

权利义务

基本权利

(1)能使产品和服务及知识产权在150个成员中享受无条件、多边、永久和稳定的最惠国待遇以及国民待遇;

(2)对大多数发达国家出口的工业品及半制成品受普惠制待遇;

(3)享受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大多数优惠或过渡期安排;

(4)享受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开放或扩大货物、服务市场准入的利益;

(5)利用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公平、客观、合理地解决与其他国家的经贸摩擦,营造良好的经贸发展环境;

(6)参加多边贸易体制的活动获得国际经贸规则的决策权;

(7)享受世贸组织成员利用各项规则、采取例外、保证措施等促进本国经贸发展的权利。

基本义务

(1)在货物、服务、知识产权等方面,依世贸组织规定,给予其他成员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

(2)依世贸组织相关协议规定,扩大货物、服务的市场准入程度,即具体要求降低关税和规范非关税措施,逐步扩大服务贸易市场开放;

(3)按《知识产权协定》规定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保护;

(4)按争端解决机制与其他成员公正地解决贸易摩擦,不能搞单边报复;

(5)增加贸易政策、法规的透明度;

(6)规范货物贸易中对外资的投资措施;

(7)按在世界出口中所占比例缴纳一定会费。

争端解决

随着国际社会经济贸易的不断发展,国际经贸领域的贸易战也日见频繁。在解决国际经济贸易纠纷方面,世界贸易组织自成立以来就发挥着重要作用。

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构是总理事会,该机构负责处理围绕乌拉圭回合最后文件所包括的任何协定或协议而产生的争端。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承诺,在发生贸易争端时,当事各方不应采取单边行动对抗,而是通过争端解决机制寻求救济并遵守其规则及其所做出的裁决。

争端解决的程序是:

(1)磋商:根据《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谅解》规定,争端当事方应当首先采取磋商方式解决贸易纠纷。磋商要通知争端解决机构。磋商是秘密进行的,是给予争端各方能够自行解决问题的一个机会。

(2)成立专家小组:如果有关成员在10天内对磋商置之不理或在60天后未获解决,受损害的一方可要求争端解决机构成立专家小组。专家小组一般由3人组成,依当事人的请求,对争端案件进行审查,听取双方陈述,调查分析事实,提出调查结果,帮助争端解决机构作出建议或裁决。专家组成立后一般应在6个月内向争端各方提交终期报告,在紧急情况下,终期报告的时间将缩短为3个月。

(3)通过专家组报告:争端解决机构在接到专家组报告后20-60天内研究通过,除非当事方决定上诉,或经协商一致反对通过这一报告。
(4)上诉机构审议:专家小组的终期报告公布后,争端各方均有上诉的机会。上诉由争端解决机构设立的常设上诉机构受理。上诉机构可以维持、修正、撤消专家小组的裁决结论,并向争端解决机构提交审议报告。

(5)争端解决机构裁决:争端解决机构应在上诉机构的报告向世贸组织成员散发后的30天内通过该报告,一经采纳,则争端各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6)执行和监督:争端解决机构监督裁决和建议的执行情况。如果违背义务的一方未能履行建议并拒绝提供补偿时,受侵害的一方可以要求争端解决机构授权采取报复措施,中止协议项下的减让或其它义务。

法律框架

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框架,由《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议》及其四个附件组成。附件一包括《货物贸易多边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分别称为附件1A、附件1B及附件1C;附件二为《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附件三为《贸易政策审议机制》;附件四是诸边协议。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议》

附件1A-有关货物贸易的多边协议,这些协议主要包括:

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农产品协议。

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协议。

纺织品与服装协议。

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关于履行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的协议。

关于履行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七条的协议。

装运前检疫协议。

原产地规则协议。

进口许可程序协议。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

保障措施协议。

附件1B-《服务贸易总协定》:对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从四个方面作出了规定:

过境交付,即指从一参加方境内向任何其他参加方境内提供服务。

境外消费,即指在一参加方境内向任何其他参加方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

商业存在,即指一参加方在其他任何参加方境内通过提供服务的实体的介入而提服务。

自然人流动,即指一参加方的自然人在其他任何参加方境内提供服务。

附件1C-《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附件二-《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

附件三-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附件四-诸边贸易协议

贸易趋势

根据塞浦路斯金融镜报报道,受欧洲经济形势拖累,世界贸易组织预计2012年世界贸易增长率仅为2.5%,甚至低于过去20年年均增长率的一半。这一数值与WTO四月份做出的3.7%的预测相比明显降低;同时,其对2013年的贸易预测也由5.6%下调至4.5%。根据WTO预测,2012年和2013年世界经济增长率分别为2.1%和2.4%,2012年发达经济体出口额将增长1.5%,发展中国家出口增长率约为3.5%,与此前5.6%的预测值相比大幅缩减;而2013年上述两类经济体的出口增长预测值则分别为3.3%和5.75%。

主要成果

首个全球性贸易协定诞生

世贸组织第九届部长级会议2013年12月7日中午在印尼巴厘岛圆满闭幕,世贸组织成立18年来首个全球性贸易协定诞生的喜讯传出。或许是因为之前的谈判太胶着、等待太漫长,会议闭幕式显得格外温情。随着《巴厘部长宣言》一锤定音,刹那间全场起立,掌声夹杂着欢呼声久久不息。

“巴厘一揽子协定”是本次会议上最甘美的果实。这份世贸组织成立18年来的首个全球贸易协定,共包括10份文件,其中涵盖简化海关及口岸通关程序、允许发展中国家在粮食安全上有更多选择权、协助最不发达国家发展贸易等内容。

存在问题

WTO 此机构的目标原是为了监督新的全球秩序,确保其合法;然而 WTO 没有任何类似民主机构的特征:WTO 秘密运作,没有义务向成员国或他者解释其行动;WTO 的国家代表多是贸易律师,往往会因为企业需要而为之打通关,而该组织也秉持对市场的信仰,往往向企业利益倾斜,常让地方环境法与劳工法受挫、无以伸张。

不公平的决策

一些国家对于在 WTO 框架下的不公机制表示不满,如在数国组成的小团体内讨论而达到协议,往往压缩其他比较“不重要”的国家的权益等等,而在此体制下,大部分发展中国家也较没有足够力量反对一些决议。

密室会议

WTO 最为人诟病之一,即为其不透明的所谓“密室会议”、“绿室会议”或“小型部长会议”(Green Room)。其原文出自起初GATT乌拉圭回合(Uruguay Round) 中,少数会员代表于绿色房间内所作出的决议,另一说则为日内瓦WTO秘书长的办公室颜色。在“密室会议”中,部分对于会议主题有利益关系的少数国家事先就议题做出一致的方案,之后在将此决议公布于所有会员国前决议。此种决议方式在后来于1999年西雅图、2001年杜哈及2003年坎昆部长会议均被采用,甚至成为许多决议失败的原因,因为非洲或其他周边国家在整个会议讨论中,均被排除在“密室会议”之外,故拒绝承认最后的决议。此种决策过程在1990年代常被提出,常为开发中国家或非政府组织对于 WTO 决策不透明的批判焦点。

过去数十年中有许多方案尝试解决“密室会议”的问题,如由数个永久核心会员国及由其他成员国以轮值的方式所组成的执行委员会,以管理 WTO 里的议程,其中的核心会员国可由各国在世界经济体的影响力或其他准则来决定。然至今这方面仍未有明显的进展。许多决策者认为,使 WTO 的会议更为透明无疑是有必要且可取的,但同时也有人认为“密室会议”这样的讨论过程在如此一个日益庞大的组织是无可避免的。

除上述以外,包含了 WTO 中最重要的关税限制及其他由所有会员国决议的资料库无法自由地取得,也常是多方批评的一项。

关于中国入世

1995年7月11日,世贸组织总理事会会议决定接纳中国为该组织的观察员。中国自1986年申请重返关贸总协定以来,为复关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已进行了长达15年的努力。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成为其第143个成员。

注意: 中国(中华民国)曾是世贸的前身,关贸总协定的创建国之一,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但西方国家却因为政治利益原因,拒绝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被迫放弃缔约国成员的身份,以普通新成员身份加入,所以缔约国成员的一些特权是无权使用的。

利弊分析

利:

①它有利于中国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国际分工,促进经济发展;

②有利于扩大出口和利用外资,并在平等条件下参与国际竞争;

③有利于促进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④有利于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⑤有利于促进世界经济的增长;

⑥也有利于直接参与21世纪国际贸易规则的决策过程,摆脱别人制定规则而中国被动接受的不利状况,从而维护合法权益。

弊:

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的弱势产业也是一个严峻的挑战。如果不加快改革的步伐,这些产业将面临被淘汰的危险。随着市场的进一步扩大,关税的大幅度减让,外国产品、服务和投资有可能更多地进入中国市场,国内一些产品、企业和产业免不了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

中国世贸诉欧盟第一案胜诉

世贸组织上诉机构2011年7月15日发布报告,最终裁定中国在与欧盟关于紧固件的贸易争端中胜诉。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昨天称此案中方胜诉具有重大意义,将有助于改善中国企业在包括欧盟在内的国际市场的竞争环境,也将增强世贸成员对世贸规则和多边贸易体制的信心。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螺丝、螺母和螺栓等碳钢紧固件生产国,欧盟是这些产品的主要市场。2009年1月,欧盟决定对中国碳钢紧固件产品征收26.5%至85%的反倾销税。2009年7月31日,中国将欧盟有关立法及反倾销措施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此案成为中国在世贸组织起诉欧盟的第一案。

世贸裁定美对华高额关税违规

据新华网、中搜等媒体报道。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委员会14日裁定,美国对中国钢铁制品、太阳能电池板等22类进口商品征收高额关税的做法不符合世界贸易规则。这些商品的年出口金额约为72亿美元。

根据《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议》,反补贴关税仅适用于出口商为“公共机构”。世贸组织争端解决委员会认为,美国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中国出口企业为“公共机构”,此外,美方以基准价格而非实际交易价格来计算中国出口商品成本的方法也是错误的。

但世贸组织同时也裁定,美在进行反补贴调查时使用可获得的不利事实、补贴利益计算、补贴专向性认定等方面不违反世贸规则。

成果展示

“加入世贸组织十周年,是中国对外贸易跨越式发展的十年,是中国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吸收外资水平不断提高,对外经济合作步伐加快,与世界经济实现共同发展的十年。”2011年6月4日,在浙江省宁波市举行的2011第四届中国信托网开放论坛上,国家统计局总经济师姚景源表示,加入世贸的十年是中国经济发展和各项改革取得重大成就的十年。

国家统计局总经济师姚景源表示,回顾入世十年,中国所取得的伟大成就,首先表现在对外贸易实现跨越式发展,中国的出口规模经过十年跃居世界第一。发展对外贸易,是中国对外开放的核心内容,也是参与国际经济合作的重要渠道。

多年来,中国紧紧抓住经济全球化的机遇,着力解决对外贸易中发生的突出问题,对外贸易的规模不断扩大,对外贸易的质量不断提高。

姚景源分析,加入世贸的十年比加入世贸组织前二十四年中国的进出口总额增长了3.8倍,中国的出口增长了4.0倍,中国的进口增长3.6倍。这十年中国进出口贸易年均增长21.6%,其中出口增长21.9%,进口增长21.4%。2010年,中国的进出口贸易再创新高,进出口总额接近3万亿美元,真正的实现了利民利得财富的分配格局。

姚景源还分析,2001年中国的出口总额与英国相近,但是在随后的十年当中,中国的出口总额在2004年超过日本,2007年超过美国,2009年超过德国 ,跃居世界第一位,占全球出口的比重由2001年的7.3%提高到的9.6%。

在对外贸易有了迅速发展的同时,贸易平衡的状况也经历了由顺差扩大到逐步平衡的一个发展历程。

中国认真履行开放国内市场的承诺,平均关税从2001年的15.3%降到了9.8%,并且进一步简化进口管理,进一步完善进口促进体系,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的程度,基本上取消了进口配额管理。姚景源介绍说,“我们分批取消了八百多个税务商品的管理,进口格局也发展到逐渐平衡。”

中国外资直接投资累计达到6531.4亿美元,平均每年增长9.5%。全球排名由2001年的第四位上升到的第二位,并且连续18年处在发展中国家的首位。

截至2011年6月4日,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的研发中心已超过1400家。在外资研发中心中,从事先导技术研究的接近50%,已经超过从事市场调研型研究的比重。60%以上的研发中心将全球市场作为它的主要服务目标。

加入世贸组织的十年是中国经济发展最快的时期,2001年中国人均GDP是8622元人民币,十年间GDP年均增长10.5%。姚景源表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加入世贸组织,中国是受益者,是参与全球化的一个利益受益者,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是一个英明、正确的决策。

“我们总结十年成就的同时,应当看到我们的问题,要把这些问题,紧紧的放到十二五期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一个重要内容。”姚景源坦言,如果做到这一点,相信在有了加入世贸组织十年的基础上,中国经济会有更多更大的辉煌。

高层论坛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十周年高层论坛于2011年12月11日上午10时在人民大会堂三楼金色大厅举行。国家主席胡锦涛、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拉米、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秘书长素帕猜、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副总裁筱原尚之、世界银行副行长出席。这是我国纪念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规格最高的一次论坛。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出席并发表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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