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志浩
杜志浩,男,山东省冠县人。“辱母案”中被刺死者。2016年4月14日,以杜志浩为首的11名催债人对女企业家苏银霞实施长达一小时的凌辱之后,杜志浩脱下裤子,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把自己的生殖器往苏银霞脸上蹭。于欢摸出一把水果刀乱刺,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2017年5月27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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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志浩是吴学占涉黑组织成员之一,“辱母案”中11名催债人的领头者。
早在2015年8月,杜志浩就因为开车撞死一名女中学生逃逸,被网上追逃。
女企业家苏银霞曾向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135万元,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后,仍无法还清欠款。2016年4月14日,以杜志浩为首的11名催债人用极端手段侮辱被告人的母亲。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在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凌辱之后,杜志浩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把自己的生殖器往苏银霞脸上蹭。有人报警,民警来到进入接待室后说“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匆匆赶来的民警未能阻止这场羞辱。情急之中,22岁的于欢摸出一把水果刀乱刺,致4人受伤。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法院认为,虽然当时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受限,也遭到侮辱,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出警的情况下,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从法理上讲,杜志浩并没有当场毙命,甚至还跟没事人一样,自己驾车前往医院,在医院还跟人吵架。于欢这一刀并不是真正要了他的命,是他自己耽误了自己的救助。法律不应该认为是于欢刺死了杜志浩,他羞辱人在先,自己耽误事情在后,完全是咎由自取,怨不得旁人。他的死,于欢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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