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红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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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8月至1998年7月,在内江市东兴区机砖厂工作;
1998年7月至2000年12月,在四川内江交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作;
2000年12月至2003年2月,历任内江市西林大桥收费站副站长,内安路蟠龙冲收费站站长;
2003年2月至2004年2月,任四川内江交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桥管部主任;
2004年2月至2005年11月,在内江市收费路桥管理处工作(兼任:内江市内安路蟠龙冲收费站站长);
2005年11月至2008年3月,任内江市收费路桥管理处业务科科长;
2008年3月至2009年12月,任四川内江交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书记;
2009年12月至2012年2月,任内江市收费路桥管理处副处长;
2012年2月至2014年8月,历任四川内江交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支部书记,内江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2014年8月,任四川内江交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内江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工会主席。
2018年4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8年6月,经内江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四川内江交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内江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张红彬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张红彬违反政治纪律,串供和转移隐匿赃款,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款购买高档烟酒、违规组织公款旅游、违规操办亲属丧事、违规收受礼金;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兼职取酬、违规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张红彬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市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红彬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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