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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强

赵强,男,汉族,1957年8月出生,籍贯山东莱州,出生地安徽芜湖,1984年12月入党,1975年3月参加工作。大学文学学士。任安徽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2018年4月4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目录

1975.03--1976.02 安徽省和县历阳镇第五小学民办教师;

1976.02--1977.12 安徽省和县二中民办教师;

1977.12--1978.01 安徽省和县广播站编播员;

1978.01--1982.01安徽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82.01--1991.09 安徽省公安厅政治部秘书科办事员、科员、副科长、科长;

1991.09--1993.01 安徽省公安厅办公室秘书科科长;

1993.01--1997.07 安徽省公安厅办公室副主任兼秘书科科长;

1997.07--2000.05 安徽省公安厅办公室副主任、调研员;

2000.05--2004.09 安徽省公安厅办公室主任(其间:2002.03--2002.05参加省委党校县处一班学习);

2004.09--2014.04 安徽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总队长(副厅级);

2014.042014.05 安徽省公安厅党委委员、交通警察总队总队长(副厅级);

2014.052017.09 安徽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2017.09退休。

人物事件

接受调查

201844日,据安徽省纪委监委消息:安徽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赵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188月,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安徽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赵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赵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多次与他人串供,订立攻守同盟,转移涉案物品,对抗组织审查,违反政治规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不动产及投资情况,为他人职务调整提供帮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购物卡等财物;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执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赵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不讲忠诚、忘却初心,知法犯法、亦官亦商,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省监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赵强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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