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0] 分享 评论[0] 编辑 分享到 腾讯微博 开心001 人人网 新浪微博 QQ空间 微信 印象笔记 邓清 原江苏省海安县墩头镇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副主席兼墩头镇集镇开发办公室主任。2011年11月24日,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被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姓名 邓清 性别 男 目录 1982-1984 海安县乡镇农机站会计。 1990 于某乡镇担任党委秘书。 2006 调回墩头镇。 违法违纪 受贿罪、滥用职权罪 案件脉络 2013年9月17日 邓清:20多年努力被几年贪腐全毁了 附件列表 下载次数:0 0 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故事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安立奎 下一篇 索尔·扎恩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