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实行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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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实行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为养护黄河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黄河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和《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要求,我部决定自2018年起实行黄河禁渔期制度。现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
黄河干流;扎陵湖、鄂陵湖、东平湖等3个主要通江湖泊;白河、黑河、洮河、湟水、大黑河、窟野河、无定河、汾河、渭河、洛河、沁河、金堤河、大汶河等13条主要支流的干流河段。
二、禁渔期
每年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
三、禁止作业类型
所有捕捞作业类型。
四、其他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在上述禁渔规定基础上,适当扩大禁渔区范围,延长禁渔期时间。
(二)在上述禁渔区和禁渔期内,因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等活动需采捕黄河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批准。
五、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
农业部
2018年2月8日
日前,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就黄河禁渔期制度有关情况作了解读。
受环境污染、工程建设以及过度捕捞等因素影响,黄河流域水生生物资源衰退严重,一直没有得到有效恢复。为保护黄河水生生物资源,沿黄很多地区出台了地方性禁渔制度。但由于缺少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各地在黄河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方面主要还是靠单打独斗、各自为战,缺少流域性的协作机制,工作衔接配合也有待进一步加强,尚未形成工作合力。党的十九大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出新要求,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在江河湖海科学划定限捕、禁捕区域。黄河禁渔期制度的出台填补了黄河流域性渔业资源保护重大举措的空白,将对黄河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起到重大推动作用。
黄河禁渔期制度主要规定了禁渔范围、禁渔时间、禁止作业类型和管理要求等。其中,禁渔范围包括黄河干流和扎陵湖、鄂陵湖、东平湖等3个主要通江湖泊,以及白河、黑河、洮河、湟水、大黑河、窟野河、无定河、汾河、渭河、洛河、沁河、金堤河、大汶河等13条黄河主要支流的干流河段。黄河禁渔期是从每年的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黄河禁渔的禁止作业类型包括了钓具在内的所有捕捞作业,也就是说,在黄河禁渔期间钓鱼也是不允许的,这一点和伏季休渔制度不同。另外,黄河禁渔期制度还规定,沿黄各省(自治区)可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扩大禁渔区范围,延长禁渔时间。
于康震介绍,切实发挥黄河禁渔期制度作用,关键是要做好贯彻落实。一是加强制度的解读。二是组织做好渔政执法。农业农村部计划在4月1日当天,组织沿黄渔业部门启动黄河流域渔政联合执法行动,特别是加大对交界水域、重点水域以及重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并组织对黄河禁渔期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三是及时总结制度实施的经验和做法。今年是黄河禁渔期制度实施首年,制度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发现这样那样的困难和问题,制度实施效果以及对渔民生产生活的影响也需要认真总结评估。黄河禁渔期结束后,农业农村部将组织专家对黄河禁渔期制度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
黄河禁渔期制度实施后,我国内陆七大流域中长江、珠江、淮河、黄河四大流域禁渔期制度已基本建立起来。农业农村部除了组织做好现有制度的贯彻落实,还将积极推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同时还将开展辽河、海河、松花江等流域禁渔期制度调研,争取早日实现七大流域全部实行禁渔管理。目前,以长江为重点的水生生物保护行动已列入今年农业农村部重点实施的“九大行动”。全国各级渔业部门行动起来,设定时间表,明确路线图,争取在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方面取得更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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