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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森林

开封市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2012年12月24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森林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姓名
李森林
性别
出生日期
1957年7月
籍贯
河南辉县
民族
汉族
毕业院校
南开大学
学位
硕士

目录

1975.05-1978.02 在辉县市高庄公社前郭雷大队下乡;
1978.02-1982.01 在武汉地质学院读书,毕业前夕加入中共;
1982.02-1983.09 在省地质矿产局宣传处任干事;
1983.10-1985.03 在河南省区域地质调查队三分队担任技术员、政治指导员兼党支部书记职务;
1985.04-1985.07 调省地质矿产局临时负责宣传工作;
1985.08-1989.02 任省地质矿产局组织处处长;
1989.03-1992.01 任省地质矿产厅人事处处长,其中1990年2月---1992年1月,挂职下派洛宁县担任副县长,主管全县工业;
1991.02-1998.04 任省地质矿产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其中1993年12月---1996年6月脱产考入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攻读硕士研究生;
1998.05-2000.05 任省地质矿产厅副厅长兼矿产开发管理处处长,厅党组成员,其中1998年9月---11月在省委党校地厅班参加学习;
2000.05-2001.09 任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副局长、局党委委员;
2001.09-2003.11 任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厅党组成员;
2003.12 任中共南阳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2009 任中共开封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2011.06 开封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李森林被双规。

违法违纪

受贿罪

案件脉络

2013年8月30日 开封市原组织部长李森林受贿1500万元一审被判无期
2013年8月31日 开封市原组织部长李森林受贿被判无期
2013年8月31日 开封原组织部长因受贿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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