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0] 分享 评论[0] 编辑 分享到 腾讯微博 开心001 人人网 新浪微博 QQ空间 微信 印象笔记 任何峰 原浙江省水利厅建设处副处长。2009年3月至2012年春节前,任何峰利用职务之便,为一些水利企业在企业资质审查、安全生产条件评审、工程招投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合计人民币27.3万元。2013年7月16日,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法院判处任何峰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9万元。 姓名 任何峰 目录 受贿罪 案件脉络 2013年8月13日 任何峰:从为群众服务变成了为金钱服务 附件列表 下载次数:0 0 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故事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坚参 下一篇 吴家乐